空置房“停收物業費”?2024年,新規下一律這樣交!

人沒在,物業費要交,但人沒住,爲何物業費要交?

法律規定又是如何?這空置房的概念又是什麼?各地對這空置房收取物業費的爭議四起,這新規之下,空置房的物業費又到底是收還是不收?

人沒在 錢要交

買房,搶房,人沒住,但這房子歸屬權歸自己所有。且這人沒居住,房子空着的現象也並個例,甚至你的鄰居每月電錶、水錶都是零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也是由此,這“空置房”的概念開始在這市場出現。

但隨着房地產商銷售房子數量的攀登,這空置房的數量也是上漲的厲害,這隨之而來的物業費也成了物主和物業互相爭議的存在。

空置房雖多,但一個小區內也終是有其他已經入住的住戶,所以每個 月的物業管理,物業也是該如何做也便如何做,自然地,這也是空置房物主和物業糾紛所在。

“我又沒住房子,空置房又不會產生什麼生活垃圾,且我人都沒在,我爲什麼要向物業交物業費呢?”

在不少業主看來,自己沒住房且未享受物業的服務,所以不應當交取物業費,而這是近些法院受理業主和物業糾紛的高頻案例。

但實際上,這空置房,物業費也得交。

即使房屋空置,這業主仍要交納物業費。

縱然如此規定,但是這針對“空置房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爲由”,業主不交取物業費,雙方鬧到法院對峙的地步也並非少。

而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便是這物業的“服務”並非單單指小區裡的某一戶,且這屬於“物業服務”的範圍廣。

“物業服務”並非只是指業主日常生活水錶電錶的管理,像這小區裡的綠化、垃圾處理、保安巡邏、消防安保等均屬於服務範疇。

即使業主是基於自身的原因並未入住小區,但是這物業對於小區內各項的管理成本業務依舊在增加,設施的保養,日常的維護,所以從司法角度來說,這空置房的物業費是得上繳。

當然,法歸法,情歸情。

規矩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不排除有物業偷工減料不作爲,甚至堂而皇之享受這空置房業主的物業費津貼, 業主怨聲載道。

但同時也不排除有業主開始鑽這“空置房”的空子。

“空置房”終究是無人居住,但近年來在各地有業主便“鑽”下這空置房的空子。

空置房實際有申請認可條件,但基本便是在小區覆蓋供暖時節,這天寒供暖是每一年的大事,這熱源一旦覆蓋也是整棟樓,所以在這期間除去詢問業主本人是否選擇供暖之外,空置房可以減免這供暖費用。

所以向小區申請空置房避免錯誤剋扣業主費用也成爲其中一環。

2021年石家莊某小區便因此出過岔子,業主小李以申請空置房爲由,認爲自己用熱與用電水一樣,便是用多少交多少,這怎麼申請空置房還要需要提供供電局開具的證明?

且在小李看來,針對於申請空置房跟住不住人沒關係,所以對於物業告知申請空置房不僅要提供證明每月申請電量不超過10度的行爲多此一舉。

但在其他業主看來,小李這鑽“空置房”空子“逃”供暖費的行爲變相侵害了其他用戶的權益。

所以這“空置房”引起的連環效應,有業主鑽空子,也有物業對於這“物業服務”不作爲,吵來吵去還是這空置房的物業費到底是個怎樣的說法。

鬧得愈發沸揚,那這“空置房”的物業費到底是收還是不收了?

空置房的物業費

物業費自然還得收,但是如何收取,這得需要按照比例。

實際近年來因爲這空置房問題,業主和物業吵得不可開交終是常事,所以不少地方開始出臺按比例交取費用。

合同在前,便雙方均要對各自行爲負責。

但這物業也管理了, 業主也確實沒住,所以按照比例交取物業費最爲折中。

以湖南爲例,在2023年7月便針對這“空置房”交取物業比例有了說法:

“業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時間,爲已經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但並未入住或者暫未居住的毛坯房,經過各報告(房屋水、電、氣等記錄),物業企業登記確認這些空置房後,收取物業費應當按照不超過70%交納。”

而山東省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也就這空置房物業費問題表示,普通住宅交付後如若空置六個月以上,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收取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60%。

物業服務合同終歸是具有公共性,而非人不居住便不可不交。

而這按照“空置”時長按比例交也算是可取,避免了物業公然享受這物業費津貼不作爲,也避免了有業主鑽空子,終是按照實際情況按比例,還是穩妥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