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聚會好嗨...他尾隨初識男進廁所幫口交 下場慘了

臺北一名洪姓男子害人不勝酒力前往廁所時,一路尾隨幫被害人口交未遂,臺北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未遂判洪男有期徒刑2年。(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洪姓男子與另一名素昧平生的男子,一同在KTV參與朋友聚會,聚會途中洪男見男子疑似不勝酒力離開包廂,前往廁所,洪男竟尾隨他幫他口交,男子誤以爲是女性友人作爲,而未加拒絕,事後驚覺有異,怒告男性侵。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採信被害人證詞,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嫌判處洪男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

臺北一名洪姓男子與被害人素不相識,但因與共同朋友一同在KTV參加聚會而在同一包廂,會中被害男子起身前往廁所,洪男竟誤以爲他不勝酒力一路尾隨,趁着被害男子上廁所未鎖門之際,撫摸他的背,而被害男子誤以爲洪男是剛認識的女性友人,未加拒絕,洪男也趁機脫下他的褲子幫他口交,事後被害男子驚覺有異,推開洪男返回包廂,並在友人的協助下驗傷報警

法院審理後,洪男雖不否認犯行,但他卻辯稱是被害男子把門打開,拉他進廁所壓住他的頭要求他口交,而被害男子回包廂後,也未和其他人說他被性侵,強調自己並非是趁着男子意識不清時而乘機性交未遂。

法官審閱監視器畫面後,認爲監視器畫面並無顯示被害男子強拉洪男的情形,而被害男子翌日也在友人的陪同下前往驗傷,更在脖子處驗出洪男的DNA。

法官認爲,被害人並非同性戀,在廁所被洪男口交是很難堪的事情,此外2人爲初識,被害人並無構陷洪男的動機,因此採信配害人與證人說法,認定洪男趁被害男子酒醉而無判斷能力時對其性交,未能尊重他人性自主,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嫌判處洪男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