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財通2.0”昨起正式實施

每經記者:潘婷 每經編輯:廖丹

2月26日,新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實施。據瞭解,《實施細則》在總結過去兩年業務開展的經驗基礎上,吸收了粵、港、澳三地市場投資者和參與者的意見和訴求,優化相關制度安排,進一步釋放了政策紅利。

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1月末,粵港澳大灣區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個人投資者7.1萬人,其中涉及港澳個人投資者4.6萬人,內地個人投資者2.5萬人;跨境理財匯劃金額138億元,其中“南向通”130.13億元,“北向通”7.87億元。

記者注意到,包括匯豐中國、東亞銀行在內的多家銀行已經推進產品與服務升級。匯豐中國副行長兼大灣區辦公室總經理陳慶耀對記者表示,新版實施細則的生效爲大灣區居民跨境投資增長及金融市場融合帶來了新的動力。

據悉,跨境理財通業務是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和港澳投資者通過區內金融機構體系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跨境投資對方金融機構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分爲“北向通”和“南向通”,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證券公司。而在1月24日,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就已出臺。

記者注意到,相較於“跨境理財通”1.0版本,此次2.0版本的變化主要在四個方面。

一是優化投資者准入條件。“南向通”業務的內地個人投資者參與門檻從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降低爲“滿2年”。同時,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作爲家庭金融資產准入的可選條件,支持更多大灣區居民參與試點。

二是適當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將個人投資者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00萬元人民幣。如個人同時通過銀行和證券公司參與試點的,兩種渠道分別各有150萬元額度。

三是拓寬業務試點範圍。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同時將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納入“北向通”合資格產品範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範圍由“R1至R3”擴大爲“R1至R4”風險等級(不含商品期貨基金),更好滿足大灣區居民多樣化投資需求。

四是進一步優化宣傳銷售安排。細化明確境內銷售機構、境內合作機構展業行爲規範,引導金融機構爲大灣區居民提供優質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