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財政部鼓勵「防疫照顧假」照給薪 企業可加成折抵營所稅!

財政部表示,僱主在「防疫照顧假」照給薪,報稅時可加成折抵營所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臺北報導

爲控制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擴散,中小學開學延後至25日,考量照顧需求,政府規定有3類家長可向僱主申請「防疫照顧假」;財政部今(3)日表示,若僱主在員工請「防疫照顧假」的期間仍照常給付薪水,報稅時可加倍減除營所稅。

財政部去年爲了鼓勵企業給予員工休「防疫照顧假」仍能拿到薪水,向企業祭出租稅獎勵優惠,若僱主因防疫照顧假給薪所支出的薪資成本,在報稅時可加倍減除營所稅,相關優惠納入紓困條例第四條。

財政部舉例,如果該員工休「防疫照顧假」,但是當日薪資仍有領薪3000元,到隔年企業申報營所稅時,就可以抵減6000元。

針對這波「防疫照顧假」是否還適用紓困條例第四條?財政部官員迴應「條例施行期限到6月底,所以還適用」,僱主在員工請示「防疫照顧假」之後,依舊照常給付薪水,仍可在報稅時加倍減除營所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宣佈,高中職(含)以下學校開學日延後4天,爲因應延後開學,勞動部表示,2月18日至2月21日這段期間,若勞工朋友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需求,可向僱主提出「防疫照顧假」的申請,但僱主不得不準假,也不可視爲缺勤全勤獎金理由,也不得影響到該員工的考績或以相關理由將員工資遣,但也並未強迫僱主給薪。

▲財政部表示,2月18日至2月21日這段期間,員工若申請「防疫照顧假」,僱主若照給薪,可加倍折抵。(圖/取自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