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對陸談判整合 江宜樺:一開始就要與陸委會協商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政院江宜樺(下圖/本報資料照)20日指出,各部會大陸洽談任何協議之前,務必徵詢陸委會意見,避免部會跟大陸對口單位達成協議後,又找陸委會幫忙解決困難,形成談判立場「先後不一」,影響談判結果。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在行政院會後轉述,爲了確保我方與陸方談判先後的一致性,未來各部會與對岸談判,必須尊重國民黨昨天所提出的「4階段監督機制」,以及務必徵詢陸委會的意見,江宜樺會中強調「務必一開始就要與陸委會協商。」孫立羣解釋,這是爲了避免部會跟大陸對口單位達成協議後,又找陸委會幫忙解決困難,「如果讓對方覺得我們不是一個談判的團體,對於談判結果一定會有不好的影響。」對於執政黨所提出的「4階段監督機制」,孫立羣說,政院認爲實務上相當可行,對於立法權行政權有相當清楚的分界,會以這個原則爲依歸、行事。孫立羣也說,關於「王張會」江宜樺肯定陸委會王鬱琦跟陸委會相關同仁的努力,還說這是兩岸隔海分治65年來,兩岸事務主管機關首長首次正式會晤,爲兩岸互動交流締造了重要的里程碑,也爲雙方關係長期發展奠定新的基礎。國民黨的「4階段監督機制」包括,第1階段「協商議題形成階段」,行政部門應拜會立法院正副院長朝野黨團、相關委員會說明議題;第2階段「業務溝通階段」,向立法院說明溝通進度、階段性成果;第3階段「協議簽署前階段」,向立法院說明協議重要內容、可能效益、後續推動方式;第4階段「協議簽署後階段」,就協議推動情形,應國會的要求進行專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