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歧異分析過後 江宜樺仍說:院版較爲務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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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政院10日上午9點舉行例行院會,大陸委員會針對「兩岸訂定協議處理監督專法」政院版與衆多民間版本,陳報行政法案版本分析,院長江宜樺聽取後仍然認爲,「院版較爲務實可行」,要求陸委會加強與立法院黨團民間團體的溝通,若有誤傳,要澄清說明。▲行政院長江宜樺10日仍然認爲兩岸監督專法,「院版較爲務實可行」。(圖/本報資料照)行政院上週通過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發言人孫立羣今天召開院會後記者會指出,大陸委員會陳報了「兩岸訂定協議處理監督專法之重點內容及目前相關法案版本之分析」報告,江宜樺會中認爲,依然是「院版較爲務實可行。」

江宜樺表示,院版對於行政、立法的分權,「4+2」階段的溝通審查規範較爲可行,希望陸委會加強與立法院黨團與民間團體的溝通,若有誤傳,要澄清說明。也攻擊民間版本利用「兩岸訂定協議處理監督專法」偷渡兩岸國與國關係。江宜樺認爲,民間版(即尤美女委員領銜的版本)第二條提及憲政憲法問題,這是完全沒有迴避空間的問題。國家名稱及國家定位的問題,當然不應該透過兩岸協議的監督條例加以偷渡,對於這樣的事情政府無可迴避,也必須勇於面對。陸委會的報告顯示,院版草案已採納部分民間版精神,像是強化與公衆國會溝通,包含在四階段溝通機制;強化相關影響評估,也在二階段的國家安全審查機制裡;簽署協議後每年定期檢討的部分,院版也已明定應定期檢討協議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