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醫18歲男大生「化骨水」殺人!二審無期改判15年
▲林姓男大學生因爲場地問題跟老翁起爭執,竟朝對方潑灑化骨水遭法院判刑15年。(圖/ETtoday資料照)
高雄醫藥大學一名18歲的林姓男大生,因爲場地問題跟80歲練太極拳的傅姓老翁起了爭執,他因此心生怨恨到涼亭堵人,朝傅翁頭部、後腦勺等處潑灑化骨水,導致對方當場冒白煙送醫不治,林男最後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16日上午撤銷原判決,審酌林男罹患邊緣性人格障礙症和持續性憂鬱症,且與家屬以235萬元達成和解,改判林男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2018年7月7日上午10點,林姓男大生在高雄市立文化中心涼亭內,因爲場地使用問題跟傅姓老翁發生口角、拉扯,傅翁當場被推倒在地,後腦勺還流血受傷。警方獲報到場處理,雖然傅翁不提告訴,但員警仍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案件移送到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林男因此遭裁罰3000元。
林姓男大生收到裁定書後,以爲傅翁反悔提告,因此心生不滿,竟購買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隔日帶着電擊棒對傅翁進行報復性攻擊,之後用化骨水朝傅翁頭部、後腦勺、胸部、背部狂潑,導致傅翁當場疼痛難忍,步行100公尺後因傷勢過重倒臥人行道,經送醫搶救後仍不幸身亡。
林男在警方偵訊時供稱,「只是想嚇嚇對方」,法院審理時則稱,自己的雙腿也有被化骨水潑到,「我到附近公廁沖水,再回到事發現場,傅翁仍坐在原處,我認爲他應無大礙,就離開現場自行就醫,事後上網搜尋才知道會產生致死的結果」,承認傷害致死,否認殺人。一審法院不採信他的說詞,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雄高分院16日上午撤銷原判決,審酌林男罹患邊緣性人格障礙症和持續性憂鬱症,雖未達到「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或「辨識行爲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顯著減低」之程度,但因情緒累加與不甘願的刺激轉爲暴怒,因此發生此次攻擊案件,尚難認罪大惡極且與家屬以235萬元達成和解,改判林男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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