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擄女害兩命還放話報復 狠男二審改判死刑!
李姓男子殺妻、擄走女兒燒炭造成2死慘劇,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上訴期間李男在出庭時揚言要報復前妻家人,法官認爲他不知悔改、沒有教化必要,改判死刑。
李男2012年間曾因爲擄走一對女兒被判刑,去年4月16日上午7點多,他到兩個女兒就讀的幼兒園堵人,先與前妻起口角,再拿出預藏的刀子刺死前妻後,劫車將7歲大女兒載走,4歲的小女兒因爲早一步被老師帶進教室才逃過一劫。
更可惡的是,他帶着大女兒開車逃逸到新竹縣尖石鄉山區燒炭自殺,被員警發現緊急送醫後,李恢復意識,女兒卻陷入重度昏迷,延至6月間身亡。
本案一審時,法官認爲李不是計劃性蓄意殺害前妻,判他15年徒刑,但涉及殺害女兒部分惡行重大,判處無期徒刑;進入二審時,李竟當庭表示,與前妻家的恩怨「不死不休」,放話假釋出獄後會報復。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李根本無心悔過,「監獄教化已難收矯正效果」,殺前妻部分改判無期徒刑,殺女兒部份改判死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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