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舉重金牌女將林子琦遭禁賽8年 提告求解禁遭駁回

▲舉重金牌女將林子琦不滿禁賽遭延長,打官司人格權。(圖爲資料照/記者偵源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仁川亞運女子舉重金牌女將林子琦,因被檢查出使用禁藥,原遭禁賽2年,但中華奧會2018年再依國際運動仲裁法庭判決,延長禁賽達8年。林子琦不服,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防止侵害訴訟,臺北地院27日判決駁回,維持禁賽。

林子琦2014年在仁川亞運獲得女子63公斤級金牌,2016年參加里約奧運前,接受例行檢查,被發現體內含有類固醇等禁藥成分,因此遭罰禁賽2年,原本2018年解禁,但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來函認爲刑期過低,並告上國際運動仲裁法庭(CAS),中華奧會因此再根據CAS仲裁判決,發函舉重協會,追加成林子琦禁賽8年。

林子琦不滿,委託律師分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及臺北地院民事庭提告。林的委任律師先前在北院開庭主張,這份仲裁未經臺灣法院認可,中華奧會無權執行禁賽令,也不應該發函舉重協會說要林子琦禁賽,侵害林子琦的人格權。

中華奧會律師當時也表示「沒有」權限禁賽,但臺灣是WADA簽署會員,中華奧會有必要通知舉重協會,由協會決定是否對選手禁賽,中華奧會表示他們在本案僅是「通知」,並非「執行」仲裁判決的禁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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