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用地」管理跨三部門 礦業協會籲統一託管、合理化管理

▲精密礦業協會王自雄理事長石礦公會秘書長曾保宗等人,呼籲礦務局「礦業用地統一託管。(圖/精密礦業提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礦業用地在臺灣不論是取得或是管理都有一定的難度,因事權管理沒有統一,學者也曾建議經濟部礦務局站在主管礦業開發之立場,應統一進行收租管理,礦業業者集結召開記者會向礦務局喊話,要求「礦業用地」統一託管,並強化用地合理化管理。

▲精密礦業協會王自雄理事長(左一)與石礦公會秘書長曾保宗(右一)出席記者會。(圖/精密礦業提供)

臺灣現階段礦業用地取得及管理上困難,實肇因於事權管理並未統一,土地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對礦業用地之合理需求,在基本上產生矛盾甚至相互牴觸,致用地取得及管理上產生困難,不僅影響礦合理的規劃開發,更造成機關甚至部會間的不協調,屢屢引發立法院、監察院的關注。曾有學者建議「礦業用地」之癥結問題牽涉土地管理機關﹕林務局、國有財產署、原住民委員會等三單位應統一租金計算基準及礦務局對礦業法第46條「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函釋法規修正,建議經濟部礦務局站在主管礦業開發之立場,應統一進行收租管理,同時檢討稅費及租金等所有負擔合理性,則礦業開發從申請礦業權設定,礦業用地核定及租金收取事權,統一由礦務局管理,礦業得以均衡發展簡政便民。礦業業者建議礦務局要硬起來,集中礦業管理是基於現今各國管理(SOP)方面的需要,由各業者統一報告制度、管理,訊息採集和新的管理模式。集中管理的基礎集中,確實落實礦業權則方向,明確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然後制定符合本業者需要的目標,以求根本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