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權威發佈)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7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了相關情況。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的住房困難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介紹,經過多年發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住房保障能力持續增強,累計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萬套,幫助2億多困難羣衆改善了住房條件。同時,隨着城鎮化進程加速和流動人口規模擴大,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住房困難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爲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其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如何定義、有何特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曹金彪解釋,區別於公租房面向城鎮住房、收入“雙困難”家庭供應,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有一定經濟承受能力但又買不起商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堅持小戶型、低租金,“比如新畢業的大學生,他們在北京工作,很多人不符合公租房的收入條件但住房存在困難。”
在曹金彪看來,此次《意見》的出臺,有利於促進以人爲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有利於推動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並且有利於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從調研情況看,現在大城市的住房租賃市場,總體情況不是沒有房子而是結構性供給不足。戶型大的房子供大於求,小戶型房子又供不應求。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可以彌補住房租賃市場缺少小戶型、低租金房源的不足。”
“保障性租賃住房還有一個新的制度,就是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曹金彪介紹,包括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以及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比如空置的商業辦公樓、工業廠房等,通過多種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供給有了多渠道,又該如何引導多主體投資?畢竟相對於“快週轉”的開發模式,租賃住房資金沉澱量大、回報週期長,過去一些企業投資的意願不太高。倪虹說,這次《意見》提出的政策力度大、措施實、含金量高。比如允許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降低稅費負擔並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等。
“這麼多優惠政策,就是想讓市場主體能夠算得過來賬、能夠去做。這也是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實現轉型發展的一條新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將是今後房地產企業去努力探索的一個方向。”倪虹說。
此次印發的《意見》還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住房困難問題負主體責任。曹金彪說,當前,城市人民政府要重點做好定計劃、出辦法、建機制、強監管、做銜接等方面工作。強監管方面,要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爲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從調研情況看,很多企事業單位有相當數量的自有閒置土地,同時企事業單位新就業職工的住房又比較困難。根據《意見》,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對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羣衆意願的前提下,允許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曹金彪說,這實際上是明確了城市範圍並賦予城市自主權,但城市要不要用這項政策,要根據本地需求確定,沒有需求的地方不能盲目建設。
《 人民日報 》( 2021年07月08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