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滅門案再開庭:“最初嫌疑人”出庭作證,稱曾遭逼供 | 深度報道

記者/佟曉宇 編輯/石愛華

兩位被告人的代理律師在法院前合影,站在中間的呂寶祥律師年事已高,最早介入該案‍‍‍‍

2024年6月5日上午9點,廊坊滅門案二審上訴一案在廊坊市中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了四天。

這是河北省高院針對這起案件進行的第五次公開開庭。2023年6月3日,該案在廊坊市中院進行第四次二審開庭,因原偉東現場出庭被拒,湯鳳武解除對辯護人的委託,庭審最終中斷,主審法官宣佈休庭。多年來,該案原始卷宗丟失、馬拉松式訴訟等問題一直引人關注,原偉東、湯鳳武也已被羈押逾23年。

原偉東和湯鳳武現場參加了此次庭審。去年6月8日,原偉東做了胃癌手術,現已結束多次化療。庭審中,原偉東和湯鳳武再次強調沒有作案,並表示訊問筆錄中的有罪供述均是遭刑訊逼供後所致。

持續四天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刑訊逼供、殺人動機、證據合法性問題展開舉證質證。與以往不同的是,原偉東辯護人申請了兩位新證人出庭,並增加了多段視頻、錄音證據,試圖以此證明原偉東並沒有作案時間、本案存在系統性刑訊逼供情況、且案件倖存者張金萍的辨認並不準確。

6月8日下午四點,該案再審二審庭審結束,主審法官宣佈擇期宣判。

原偉東入獄前舊照

原偉東癌症術後一年參加庭審

6月5日清晨,廊坊市中院門口聚集了不少等待旁聽此案的人。

此次開庭,讓人們重新回顧起20餘年前的兩起滅門慘案。1995年11月29日,霸州市勝芳鎮裝卸工楊長林及其兩個未成年兒子被殺,只有妻子張金萍倖存。2000年12月22日,勝芳鎮又發生一起滅門案,該鎮稅務稽查隊長劉德成及其妻、子被殺。此後警方先後抓獲包括原偉東、湯鳳武在內的7名嫌疑人,原偉東妻子李傑也因包庇罪成爲被捕人員之一。其中,原偉東被警方認定同時參與了兩起案件,2002年起,警方對兩起案件併案偵查。

一直以來,該案因“馬拉松式訴訟”受到關注。自2002年12月案件一審起,此案經歷了三次發回重審。2009年11月,河北省高院認定,殺害劉德成一家(2002年滅門案)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全部涉案人員無罪。至此,除涉及楊長林案的原偉東、湯鳳武外,其他嫌疑人均獲無罪,並先後獲得國家賠償。

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偉東、湯鳳武兩人先後被判處三次死刑、兩次死緩。2013年7月,最高法指令河北高院再審後,河北高院發回廊坊中院重審,2020年7月8日,廊坊中院作出判決,第四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原偉東、湯鳳武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原偉東、湯鳳武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河北高院。此次二審再次開庭,原偉東、湯鳳武和他們的家人都期盼已久。

去往廊坊市中院的路,原偉東家屬已經走了無數次。

原偉東姐姐原淑娟告訴記者,去年6月8日原偉東進行了胃部切除手術,“手術做了四個半小時,胃部切除了六分之五”。手術前,家屬們與原偉東在醫院見了一面,原偉東的兒子也去了,“他已經超過十年沒看過兒子,見了面都不認識了”。

手術結束10天后的6月19日,原偉東被送回廊坊市看守所。原淑娟介紹,原偉東目前已結束八次化療,正服用藥物,“他對這個藥的反應非常大,經常吐。”

同樣趕來開庭的還有湯鳳武的家屬。庭審第一天,湯鳳武前妻彭豔芬在第二現場觀看了庭審直播,在視頻中見到了湯鳳武。彭豔芬告訴記者,自己的父母也參加了旁聽,“我媽快80歲了,他們也一定要來看看,後來身體受不了才離開”。

此次庭審,河北高院組成了五人合議庭,河北省檢察院派出五名檢察官出庭。律師王興、曾鑫燚和張磊、姚文乾分別作爲原偉東和湯鳳武的辯護人出庭。

6月5日早上開庭後,原偉東和湯鳳武出現在庭審現場,這距離2014年10月二人出庭河北高院的再審,已經過去了10年。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身着青灰色套頭衫的原偉東瘦削、身子佝僂,面色灰黑。原淑娟解釋,臉色黑是他服藥的反應。

6月5日開庭持續到傍晚5點半,湯鳳武因身體原因無法長時間參加庭審,最終主審法官宣佈休庭。期間,湯鳳武由於血壓偏高,不得不仰靠在座椅上參加庭審。

此後幾日的庭審中,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檢察員在庭上先出示了五組證據,包括現場勘驗筆錄、屍檢報告,受害人張金萍的證言、辨認記錄,現場遺留的恐嚇信複印件、嫌疑人湯鳳武畫像照片複印件和相關證人證言及偵查機關出具的多份針對案卷證據的“情況說明”。

此前警方調查,張金萍一家被害前20天左右,有人用藥毒狗並向其院中扔恐嚇信。信上稱張金萍家的狗嚇壞了自己的孩子,“狗還活着,我就對你全家和孩子不客氣……看在住在本街的份上給你最多兩天時間……”

面對這些證據,原偉東很激動,並表示在看守所曾被提取過指紋、毛髮,還曾抄寫過那份恐嚇信,“如果(認定)是我殺人,直接用這些(指指紋等)定我罪”。二人的辯護人認爲檢察員提交的幾份證據均爲複印件,檢察員也並沒有證明其來源及真實性,且該案存在兩位嫌疑人的畫像,卻僅有一張,辯護人認爲存在隱匿證據的情況。在辯護人質證後,檢察員迴應認爲本案爲30年前的陳年舊案,不應再追究細枝末節問題,關於案卷中提到的另一張“畫像”並沒有給出解釋。

庭審中,滅門案倖存者張金萍的多份陳述,及對被告人的辨認作爲證據被檢察員提交,這也是本案定罪的核心證據。二人的辯護人多次提到其證言中的矛盾之處。在2001年11月18日的詢問筆錄中,張金萍作爲證人陳述稱,自己當時眼睛眯着裝死,全程看到了作案過程。在2014年6月9日的供述中,張金萍稱在被襲擊之後,自己裝死不動,後偷偷睜開眼看到了兩名兇手的樣貌,並作出描述,“拿槍男子膚白,東北口音,另一男子膚黑,眼睛不大,長方臉。”

針對張金萍的辨認,上訴人和辯護人均表示,被現場辨認時,原偉東、湯鳳武的裝扮均區別於其他被辨認人。湯鳳武提到,他被張金萍辨認時,六個被辨認人中僅有他是光頭且帶着腳鐐。

1995年滅門案發生前,被害人家裡曾有人投遞恐嚇信,圖爲複印件

刑訊逼供之爭

庭上,原偉東再次強調自己沒有作案。開庭首日,檢察員與辯護人對原偉東、湯鳳武的發問持續了一上午,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兩人的作案時間以及相關證據是否合法成爲控辯雙方論述重點。

原偉東和湯鳳武均稱,此前筆錄中的認罪供述都是遭刑訊逼供所致。原偉東稱,自己並不認識被害人楊長林一家,在被捕後曾遭手搖電話電擊、塑料袋套頭、牙籤扎指甲等多種方式逼供。

湯鳳武稱,被訊問期間,他被戴上手銬後,手腕被綁上毛巾,手指被連上電話線,多次被電擊。除此之外,他還稱曾被電棍電擊、鉗夾……隨後,湯鳳武拉開衣袖,當庭展示了自己手腕上多年前留下的疤痕。提到遭遇的刑訊逼供,湯鳳武多次情緒激動,申請當庭驗傷。

原偉東與湯鳳武的辯護人也在庭審中表示,有多種線索和證據表示二人曾遭受過刑訊逼供,但檢察員認爲,沒有證據能夠佐證二人此前曾遭受過偵查人員的刑訊逼供,當事人身上雖然確實有傷,但生活中也可能導致受傷。

參加6月5日庭審的,還有頭髮花白的呂寶祥律師,他曾在2004年作爲原偉東的辯護人介入該案。對於刑訊逼供的問題,他認爲,除二人在庭審現場展示遺留傷疤外,他發現在訊問筆錄的形成過程中,存在多次無證提審、在看守所外提審的情況,這些提審的時間點,與被告人證實被刑訊的時間一致。同時,在呂寶祥此前的調查中,多位同監舍人員證明,曾看到原偉東、湯鳳武身上有傷,他也曾將此作爲證據提交法院。

在相關案件材料中,有20餘位當時負責偵查該案的霸州市民警出具了辦案說明,稱自己在辦案過程中不存在刑訊逼供行爲。據辯護人姚文乾統計,案件材料中,涉及刑訊逼供的辦案說明共計35份。庭審中,檢察員出示這些說明作爲原偉東、湯鳳武沒有遭受刑訊逼供的證據。辯護人認爲,辦案說明作爲定案依據,違背刑訴法,刑訴法中的法定證據沒有辦案說明。

辯方還特別提到案卷材料裡的一份體檢表,以證明原偉東遭遇過刑訊逼供。原偉東2001年9月28日的看守所入所體檢表顯示,在表格“現健康狀況”一欄,負責醫生雖然填寫“健康”,但原偉東在上面記錄“舌頭是電傷,腿腫了,耳頭外傷”,並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湯鳳武年輕時候的照片

湯鳳武有罪供述作爲非法證據被排除

庭審中,辯護人認爲,湯鳳武此前遭受了刑訊逼供,所有的有罪供述均系非法所得,不具有合法性,遂提出排除湯鳳武有罪供述的申請。基於此,檢察員要求播放了三段不同時期湯鳳武的訊問錄像,這也是23年來湯鳳武的訊問錄像被首次披露。

湯鳳武家屬告訴記者,他們看到第一段視頻中湯鳳武有擡起手的動作,他的兩隻手和手腕均有明顯的紅腫和勒痕,“手腕腫的老粗”。記者在第三段視頻中看到,湯鳳武的左臉頰顴骨、眼周處明顯嚴重腫脹。辯護人也在庭上明確提出湯鳳武的傷系刑訊逼供所致。

湯鳳武的辯護人張磊表示,湯鳳武手上的傷痕明顯,能夠印證湯鳳武稱受到電擊的情況,是證明他被刑訊逼供的證據,因此應當對他此前所做的供述作爲非法證據進行排除。但檢察員認爲,湯鳳武在視頻中的表達自然流暢,表情略帶微笑,同時雖然錄像展示了湯鳳武手腕的紅腫和傷痕,但屬於長期佩戴手銬導致的正常約束勒痕,無法體現出刑訊逼供的情況。

經過合議庭合議,主審法官宣佈,對偵查機關收集的湯鳳武的供述,因不能排除其以非法方式收集證據的情形,遂予以排除。

記者瞭解到,早在2020年,廊坊中院就根據原偉東“入所體檢表上自書有傷”等證據,認定不能排除公安機關非法取證可能,最終將原偉東的有罪供述作爲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如今,原偉東和湯鳳武在偵查階段的全部供述已經作爲非法證據被排除。

但隨後檢察員出示了兩份新證據。分別是2001年12月13日在審查逮捕階段和2002年6月7日在審查起訴階段針對湯鳳武的訊問筆錄。

對此湯鳳武稱,檢察院只提審過他一次,且對他進行刑訊逼供的偵查人員一直在現場。辯護人認爲兩份筆錄存在大量問題。原偉東辯護人曾薪燚認爲,“第一份沒有被告人簽名,第二份只在最後一頁有簽名,法院排除的非法證據包括偵查機關補充偵查的證據,正好涵蓋檢察院提審期間,關於被告人刑訊逼供的持續狀態沒有消除”。

幾位辯護人同時認爲兩份筆錄在對具體事實的描述上存在矛盾。其中第一份筆錄中記錄原偉東用洋鎬刨死了楊長林,但在第二份筆錄中實施人變成了湯鳳武。筆錄中檢察人員未表明身份,也未依法告知湯鳳武訴訟權利。因此,辯護人認爲這兩份筆錄也應當作爲非法證據被排除。

新證人趙某輝向記者展示傷口,他稱,自己曾作爲滅門案的嫌疑人遭遇逼供

兩位新證人出庭

此次庭審,原偉東辯護人申請了新證人趙某輝出庭。

趙某輝曾是滅門案“最初嫌疑人”,他表示,自己曾在1996年1月12日作爲1995年滅門案的嫌疑人被抓,並在1月18日上午被一個“頭和臉被紗布纏着,左胳膊用紗布吊着”的女人辨認過,此後負責偵辦的民警告訴他,辨認人是張金萍。此次辨認中,張金萍認定趙某輝就是兇手。趙某輝稱,當時自己站在第三號位置,他看到張金萍指向自己的方向,張金萍指認自己後,偵辦警察提示他留下,其他人退後。而這次辨認也早於2001年9月原偉東被抓。

趙某輝稱在被辨認後的第二天,即1996年1月19日晚開始經歷了長達近六個月的刑訊逼供,趙某輝庭上講述,自己一共被外提六次,都是晚上被帶到看守所外的一棟空樓房內進行刑訊逼供,“手上給我綁着電話線,背銬,用皮鞋抽我嘴,用鉗子夾我大腿,我身上現在還有傷,從1996年1月到6月,我一直都帶着死刑銬,關於殺人,我一直沒有認”。

趙某輝表示警方曾向他出示案件相關證據,包括案發前張金萍家收到的恐嚇信、一張彩色畫像的照片以及腳印圖片,圖片備註了碼數爲42-43碼。而他自己也被兩次抽血,提取指紋等。然後趙某輝最終並沒有被認定爲1995年滅門案的兇手,而是被以搶劫未遂的罪名判處10年有期徒刑。

辯方認爲,趙某輝的經歷印證了張金萍的辨認並不具有可信性,因爲在六年後對原偉東的辨認中,張金萍又辨認原偉東爲真兇。同時趙某輝對於自己遭遇刑訊逼供的描述,也能夠證明當時偵查人員對於涉案人員的刑訊逼供是系統性的。

此次出庭的另一位證人石某青表示,自己與原偉東從小認識,在一個屯裡生活。案發期間曾跟原偉東共同從勝芳鎮返回呼蘭老家。“具體時間確實記不清了,只記得是天冷的時候,我幫他拉東西回去,都是雜物,裡面還有拖鞋”。

石某青提到,自己當時一直往返哈爾濱和勝芳鎮附近的肖家鋪村拉牀架,每隔一兩個月往返東北老家。有時間他會到原偉東父母的住所串門,也因此兩人相約用他的貨車把原偉東的東西拉回老家。

石某青提到,當時原偉東回東北老家是因爲決定回家種地。庭審時原偉東也提到,返回東北老家是因爲要回去種地,此前自己在勝芳鎮的烤漆廠工作,對自己身體影響較大,考慮後決定返回東北老家。辯護人也認爲,雖然石某青無法確認當時的具體時間,但是通過和其他證據交叉印證,可以推導出案發時原偉東並不在案發地。

庭審結束後,原偉東的姐姐原淑娟(左)和妻子李傑短暫地會見了原偉東,會面後兩人情緒激動,坐地哭泣‍‍‍‍

“馬拉松式訴訟”

不少律師認爲,案件審理如此困難,主要是因爲關鍵證據的缺失。案件偵查、審理過程中還曾發生證物丟失情況。

一份2002年4月27日由廊坊市公安局刑事技術大隊作出的說明中提到,“1995年霸州市勝芳鎮楊長林等人被殺案現場提取的物證菜刀、鋼鎬各一把,在我處多次查找均未找到,鑑於時間較長,加之技術樓多次裝修、搬遷,有可能在我處遺失。另外,楊長林一案現場拍照提取的殘缺掌紋,由於面積小、特徵少,不具備鑑定條件。”

除此之外,辯護人認爲關於作案時間和作案動機也一直未明。湯鳳武辯護人姚文乾提到,案件材料中對於二人的作案動機描述有多種,僅僱兇殺人這一動機,就有至少四種原因。

湯鳳武此前辯護人趙軍認爲,一起刑事案件延長審限如此多次並不正常。“原偉東、湯鳳武案自進入再審程序後,僅再審的一審階段,就有20多張《延長審限審批表》,從2014年10月一直持續到2020年4月。2020年7月,廊坊中院再次判處原偉東、湯鳳武死緩後,扣除上訴和移送二審的時間以及二審合理的審理期,(到2024年開庭)法院至少需要向最高院申請延審十餘次。”

2024年4月25日,原偉東及湯鳳武的辯護人在廊坊中級法院參加了庭前會議。曾薪燚律師介紹,此次庭前會議上,二人的辯護人依舊在爭取該案異地管轄。辯護律師認爲,本案20年間廊坊中院、河北高院先後八次審理此案,三次發回重審,四次判處原偉東、湯鳳武死刑,仍未查明事實,均不適宜審理此案,因此再次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由最高法提級管轄或指定異地管轄該案。庭上,原偉東辯護人王興再次提出要求該案異地管轄。

持續四天的庭審對原偉東和湯鳳武來說並不容易。由於庭審時間緊張,連續兩天二人只能在法庭上吃飯。原偉東吃飯時,每口飯都要長時間反覆咀嚼,食量也非常小,6月7日的庭審上,原偉東吃過晚飯,因身體不適將食物全吐出。庭審期間,湯鳳武因血壓偏高、頭暈噁心、胃痛難以堅持,法庭不得不多次短暫休庭讓他吃藥。

在最後陳述時,原偉東幾次哭出來,他詳細回憶了自己從2001年被捕後被刑訊逼供的情況,也講述了案件給家人帶來的影響。此後檢察員發表了意見,認爲證據可靠,量刑適當,建議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四位辯護人認爲,原偉東和湯鳳武沒有作案時間,作案動機不明,此案還存在系統性的刑訊逼供,現場勘查筆錄和屍檢報告原件並不能直接證明二人殺人,僅剩的證人證言也存在多處矛盾,應當改判二人無罪。辯護人王興提到,自己在2024年5月17日才介入本案,由一個圍觀者變成了辯護人。“我希望我是原偉東的最後一任辯護人,也希望這次庭審是最後一次。”

6月8日下午4點左右庭審結束,法官宣佈將原偉東湯鳳武送回看守所,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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