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券健檢!臺中旅展業者收2萬元訂金 竟沒履約保證

臺中市法制局在臺中旅展大會服務檯旁設立禮券健檢櫃檯,幫民衆檢視買到的禮券是否合規定。(法制局提供/張亦惠臺中傳真)

近期國人夯出遊,臺中烏日國際展覽館於10月13日到16日舉行國際旅展,吸引許多消費者前往搶好康,臺中市法制局會同觀旅局等單位設立禮券健檢櫃檯,就發現有民衆繳了2萬元訂金買「未訂入住日期」的住宿券,卻沒有履約保證,已要求業者改善,並將移請相關權責機關處辦。

臺中市政府消保官提醒民衆,選購住宿餐飲票券時,務必留意票券應有載明1年以上的履約保障期限;如果不是直接向禮券發行人或經銷商購買,而是買第三方轉售的二手禮券,更要提高警覺,並注意相關退券手續約款,以避免消費爭議。

法制局表示,開展兩天,經檢視多數票券均符合規定,但仍有少部分業者販售的住宿餐飲票券所記載的履約保障期間自出售日起未滿1年,業者表示這些票券是上次旅展未售完的剩餘票券,履保期間只短少1至2個月,消保官考量此類票券對於消費者權益保障不足,現場要求業者立即改正。

消保官提到,有旅行社於疫情期間販售「未定出發日期」的旅遊行程,衍生消費糾紛,這次旅展又銷售「未定入住日期」的住宿訂房單,預收2萬元房款訂金,宣稱無使用期限但卻未提供履約保障,訂房單也未記載「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涉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已要求業者立即改正,並將移請相關權責機關處辦。

消保官說明,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旅遊行程或住宿服務,都已公告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於購買相關服務時,務必檢視契約內容是否符合法規,並保存契約、付款單據及廣告等文件,業者如有口頭承諾事項,應請其記載於書面,以確保自身權益。

消保官強調,購買禮券要注意禮券應記載至少1年以上的履約保障,若是「二手禮券」,即第三方業者向禮券發行人購買禮券後再爲轉售,履約保障期間是自發行人出售日予第三方業者時起算,之後第三方再爲轉售消費者時,履保期間通常已不足1年,消費者購買此種二手禮券,宜更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