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美容爭議多 定型化契約修正「業者應提供履約保證」

行政院消保處統計,今年1至6月期間關於瘦身美容消費爭議達400多件。(報系資料照)

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今年1至6月期間關於瘦身美容的消費爭議達400多件、金額最高則達數10萬元,爲了減少消費爭議,消保處今天通過衛福部研擬「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業者應要提供履約保證。

修正草案將增訂不可於解約時要求消費者返還所贈商品或負擔該價額,「贈送的商品價值上限不可超過費用20%」,而消費者解除契約時,瘦身美容業者不可向消費者請求返還贈品主張自退費金額中扣除所贈商品的價額。

草案也增訂辦理信用貸款告知規定,以解決假分期真貸款,以及業者倒閉消費者仍需繼續繳交貸款情況;而爲解決業者主張雙方交易爲單純的商品買賣,服務爲贈送而無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適用的問題,新增規定贈送服務的時間次數、費用與使用期間等要寫清楚,當贈送的服務費用未記載時,則視爲佔總費用50%,以利日後解約退費的計算。

而爲解決業者以檢查商品爲由而拆封商品,影響解約退費計算,故規定以整組或量販方式銷售的商品,在最小消費包裝的已拆封商品沒有使用完畢前,業者不可以任何理由協助消費者拆封,否則將因商品已被使用而須從退還消費者的金額中再扣除;爲解決業者倒閉消費者求償無門問題,故規定對於一次繳費超過5萬元部分,業者要提供履約保證。

消保處呼籲,消費者對於免費體驗服務要心存警覺;對不符合需求的推銷,應堅定表示拒絕,不可爲求脫身而簽約;購買瘦身美容商品及服務,務必看清契約內容,確保商品及服務的項目數量價格有清楚記載; 對於所購買的商品,需要時才拆封,不要落入拆封檢查的話術陷阱,而將商品全部拆封影響解約退費權益;清楚辨別自身所辦理的爲分期付款或信用貸款;如爲消保法的訪問交易,消費者有7日無條件解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