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羅智強告綠名嘴求償30萬元 法院「這原因」判賠10萬元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名嘴張宇韶前年在臉書稱,「我聽過幾個真實的故事,羅智強竟然要殷瑋在公開場合幫他拿公事包」,羅強調「綠色的嘴,吐不出真話。不姑息,告!」求償30萬元並刊登判決書全文在張的臉書7日。臺北地院今(14日)下午宣判,判張應給付10萬元。可上訴。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前年12月30日在臉書發文指出,綠營名嘴張宇韶撰文道:「我聽過幾個真實的故事,羅智強竟然要殷瑋在公開場合幫他拿公事包。」羅痛批,張這個說法根本胡說八道,還強調是「真實故事」,用意就是要醜化他。
對此,羅智強宣佈,他將對這位造謠的名嘴提告,絕不姑息,他會要求張宇韶公開道歉並求償30萬元;若告贏,就充作民主學校培訓基金,讓更多的青年學子參與政治,一起撥亂反正。
張辯稱,羅身爲著名政治人物,於社會上具有高知名度,臉書粉專具有100萬人數以上的粉絲追蹤,現爲北市大安區立委,針對涉及公衆事務領域之事項,他的名譽權對言論自由應爲較高程度之退讓。
法院傳喚臺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及政治評論家吳昆玉作證。殷瑋證稱,2012年總統大選時,他擔任馬英九及吳敦義競選總部發言人,羅當時是競總的執行長,他有以發言人身分參加大選辯論會的協調會。
他證稱,印象中羅在這段時間會帶後背包出入各場合,但他對協調會有無攜帶任何包包沒有印象,但他沒有幫羅提公事包。
吳昆玉則證稱,他在大選期間擔宋楚瑜競選總部文宣部副主任,他是協調會的代表,這是閉門會議。他有看到羅走進來,後面跟個殷瑋,拿着一個皮包,但他沒有看到羅把皮包遞給殷瑋的過程,他只是看到這個影像,當時也不知道皮包是誰的。
法院指出,殷瑋早已出現澄清並否認幫羅提公事包,而張身爲媒體專欄作家等職,又在臉書張貼爭議貼文,未交代吳轉述的見聞完整過程,也未再度向吳求證,仍僅片段陳述吳看圖說故事的結果,甚至武斷陳述屬「真實故事」。
因此,認定張引用不實消息來源,已有明知、重大輕率的惡意情事,應仍具侵害羅名譽權的故意及不法性,審酌雙方經歷、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應給付10萬元,至於刊登判決書全文於張的臉書,屬不適當也無必要,此部分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