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貪污》「在、再不分」被控竄改證據 檢反批徐永明污衊

永明被控期約賄賂,5日赴臺北地院開庭。(張鎧乙攝)

臺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貪污案,今(5)日傳喚涉期約賄賂的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徐否認犯罪,稱本案是檢方射箭掮客集團幫忙畫靶,質疑通聯譯文被竄改,例如「在」字被改成「再」;檢方聽完很傻眼,表示這樣都能講成竄改,根本是污衊,並指徐的辯詞根本與事實不符。

徐永明表示,本案中他見了2位陳情人,分別是太流董事長恆隆、受李委託遊說郭克銘,確實有提及要辦東吳大學的公聽會,他基於自己也是東吳教授,才幫忙借立院場地,不是主辦,也沒有合辦,卻被政治掮客無中生有,他從未打電話給經濟部,也不關心有沒有官員參加公聽會。

徐說,李恆隆找他時只有說3件事,一是很多朋友欣賞時力,二是拿經濟部公文行政不中立、覺得委屈,三是太流股權已賣給新加坡公司,並未談及政治獻金或募款事宜。李請他辦公聽會,他當下就以「任期將屆」爲由回絕,並無起訴書寫的李說:「你們正在競選,有需要我願意幫忙」,我回復:「會啦會啦」等對話

徐並指,他不是公聽會主辦人,也沒有坐在正中央,卻有在場的「高級官員」不實指控,現在還貴爲部長,檢方也跟着起舞,將他起訴。檢方將他的LINE對話紀錄斷章取義,甚至竄改通聯譯文,把「在」改成「再」,刻意強調他「一再要求」的態度,「古時有六月飛霜,過去一年我已死過一次,我的政治生命因本案而死。」

檢察官駁斥,徐永明做感想式的抒懷,已逾越今天準備程序庭的範圍,而徐聲稱拒絕幫忙公聽會,卻有參加,也坐在現場等待發言,根本與事實不符;另外,連「在」、「再」問題都能指控竄改譯文,根本是污衊檢方,未來將在法庭證明徐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