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交通檢舉限縮 5微罪仍可檢舉

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限縮民衆檢舉交通違規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佔用身障者停車位,還有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五項違規項目;同時修正道安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現行的每年一次可抵扣兩點規定,放寬爲每年兩次可抵扣四點。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預計最快六月生效施行。路權團體與職業駕駛團體則認爲,政府更應該做的事,是改善道路工程環境。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強調,期待政府明確提供道路設計改善的目標時間,並承諾改善完成時,可恢復原先的執法力度。

違規記點新制去年六月卅日上路,同時放寬民衆檢舉及增加記點項目,導致違規件數暴增,引發職業駕駛不滿。交通部因此提出修法,限縮民衆檢舉項目。

根據通過條文,明定騎機車手持手機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公車站十公尺、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停,又或是車站、學校市場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停車等,不開放民衆檢舉;但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逆向停車、佔用身障者停車位,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停等,未來仍開放民衆檢舉。

至於違規記點的部分,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衆檢舉等情形。

另外,立法院會昨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在修法施行後一年內,就道路工程及行人環境、停車及上下車等問題的實際改善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理事長鄭力嘉表示,面對到現實的道路環境不利於駕駛,所以應該把道路環境做好改善。臺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則說,應儘快改善道路工程,否則交通安全問題依舊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