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 吳宗憲:檢調極需科技偵查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圖/記者湯興漢攝)

實習記者歐承翰/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16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科技偵查辦案手法的「特殊強制處分」專章。據新增條文內容,調查必要時得使用GPS等科技方法去追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等人的所在地位置,也可使用M化車用以調查通訊設備的位置等。對此,曾任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憶起過往辦案經歷,他強調,在數位時代,科技偵查手段是打擊組織犯罪和詐騙集團的重要工具。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吳宗憲說,在數位科技時代下,檢調極需要科技偵查的法源依據 。

吳宗憲回憶過去從事檢察官工作20年,他指出,曾經辦了很多組織犯罪、詐騙集團,所以他很清楚,沒有這些科技偵查手段,根本無法追本溯源,進而瓦解集團核心,讓這些犯罪組織跟詐騙集團過分猖獗,造成社會亂象。

吳宗憲坦言,臺灣在國際上,就像是在石器時代遇上高科技犯罪,科技設備沒有更新,刑度再怎麼加重也很難遏止犯罪。他也提到,這次修法中,已確保檢警調所爲的科技偵查手段,是合法、合比例原則的;例如事前須經過法官審覈、能偵查多久、事後通知調查人、給予救濟途徑等程序,將這些全都加以法制化,給民衆更全面的保障。

吳宗憲表示,此次的修法當中,「打擊犯罪、人權維護」皆有所兼顧,而「對好人更好、對壞人更壞」也是他所堅固的原則。他希望,司法院培養承審法官科技思維,並應與時俱進調整刑事訴訟法,迴應數位科技時代下的犯罪懲治。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科技偵查專章。(圖/翻攝自Facebook/吳宗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