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遭美投資人提集體訴訟案 300萬美元和解

晶圓代工廠聯電4日公告,就2019年遭美國購買聯電美國存託憑證(ADR)等人,以違反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及Rule 10b-5爲由,提起集體訴訟一案,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覈准和解,聯電公告支付300萬美元和解金,並認列在去年財報,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先前美國司法部美依相關美國法律起訴聯電,衍生原告Kevin D. Meyer於2019年9月與其他購買聯電美國存託憑證等人,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對聯電及若干高階經理人,以聯電違反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及規範內部人交易的主要條文Rule 10b-5等爲由提起集體訴訟。

聯電公告表示,去年已與原告等人達成和解,並在帳上提前估列和解金,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於美東時間5月3日覈准公司與原告Kevin D. Meyer等人間的集體訴訟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