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航空服員飯店大廳踩空受傷怒告業者 二審逆轉判免賠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本報資料照)

美國聯合航空公司的田姓女空服員,2018年入住公司簽約的臺灣台北遠東大飯店,她外出時因飯店大廳外高低落差踩空受傷,她提告求償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害金額爲1844萬1680元,臺北地方法院認定,飯店未於落差處設置警示裝置或標語,致田女受傷,判決須賠償44萬多元。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26)日逆轉改判免賠。可上訴。

田女提告主張,她是美國聯合航空公司的空服員,2018年10月30日降落臺灣,並於當天晚上入住聯合航空簽約的大飯店,預定於同年11月1日返回美國;2018年10月30日晚間,她步出飯店大廳外慾前往附近之夜市,因飯店門外燈光昏暗,又逢下雨致使地面溼滑跌倒。

她說,飯店沒有在原始設計之地面高低落差邊緣,放置警告標示或其他安全防範措施,也沒有派員提醒應注意該高低落差,致她因照明不足,無法即時察覺而踩空重心失衡,受有肩膀、手腕、膝蓋及腳板等多處傷勢,也因此留職停薪無法工作,飯店須賠償損失。

臺北地院認爲,飯店沒有在地毯邊緣放置警告或注意標示提醒往來之人,飯店門前之通道存有高低差,且未於落差處設置警示裝置或標語,已不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判決須賠償田女薪資損失及慰撫金等共44萬4995元。

二審指出,地面的建築設計符合建築相關法規,並得以通過建築物安全檢查,且爲行人通道路緣常見設計,亦可見於其他觀光飯店,符合一般業界所採認標準,足認地面高低落差設計於鼎鼎公司提供服務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而無安全性欠缺。

此外,依臺北氣象站當日雨量資料及事故發生時之監視錄影畫面截圖,可見地面於事故發生時並無溼滑情形。又地面近遠東飯店處爲行人通道,該地面鋪設有紅色地毯,鄰接處爲車輛通道,則鋪設有地磚,而人行道考慮保護行人、導引車流之需,於相鄰車道者所在多有,一般人本可預期人行道與車道的高低落差存在,按諸一般情形,通常不致發生行人摔倒結果。

且該高低落差之地面,無論是使用目的、顏色或材質均截然不同,行經該處之一般人不難從地板顏色、材質或整體空間規畫,得知有高低落差,應不至因高低落差而跌倒,即無需特別設置警告標誌或安排人員提醒。

又一般人於道路行走時,因各人之身體狀況、注意力、行走習慣各異,縱行經處無高低落差,亦可能發生跌倒意外等憾事,未必與地面高低落差的設置或有無設置警告標誌及安排人員提醒有關。是係爭地面存在高低落差,及有無設計確保安全防範措施,均難謂與事故發生,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二審表示,鼎鼎公司並無違反消保法第7條規定,就事故之發生亦無故意或過失,且女主張鼎鼎公司有責任原因之事實與事故之發生,難謂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則田女請求鼎鼎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