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五星級飯店內踩空跪跌求償1844萬 二審逆轉改判飯店免賠償
▲空姐在飯店內踩空摔倒,高等法院二審逆轉改判飯店免賠償。(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美國聯合航空田姓空姐,2018年間到香格里拉遠東大飯店住宿,結果晚間9點走出飯店的大門車道時,一腳踩空,雙膝跪跌在地面上,手腳多處受傷。空姐求償1844萬餘元,一審判決飯店敗訴須賠償44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6日的二審卻改認定飯店無疏失,逆轉判決免賠。可上訴。
田姓空姐起訴主張,自己因工作2018年10月30日降落臺灣後,晚間8點住進香格里拉臺北遠東國際大飯店。到了晚間9點多,空姐打算到附近的夜市,走出飯店大廳大門、要進入車道時,因飯店門外燈光昏暗,又逢下雨導致地面溼滑,結果飯店因地面高低落差,但卻未放置警告標示或設置安全防範措施,也沒派專人提醒應注意地面的高低落差,害她一腳踩空、重心失衡,身體往左側傾倒,雙膝跌跪至飯店凹凸不平地磚之地面。
空姐這一摔,左側肩膀、左手肘、左膝蓋、左腳踝、右手腕、右膝蓋等多處均受傷。她也當下就向一旁的服務人員表示,必須跟上級反應改善地面高低落差之安全缺失。而空姐更主張,她耗費大量時間治療,至今仍未復原,因此留職停薪無法工作;還因爲行走或拿物品就需忍受身體上各種莫名疼痛,精神受創甚鉅,嚴重影響工作及生活品質。因此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包含300萬元精神慰撫金與3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在內的1844萬餘元。一審臺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遠東飯店須賠償44萬4995元。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卻出現不同認定。高院指出,空姐摔倒的地面建築設計符合建築相關法規,並通過建築物安全檢查,且爲行人通道路緣常見的設計,其他觀光飯店也經常看到如此設計,可見遠東飯店的地面符合一般業界所採認之標準,因此可以認定遠東飯店提供服務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並未欠缺安全性。
此外,高院也調查當日臺北氣象站雨量資料,以及事故發生時之監視錄影畫面截圖,認爲當天並無降雨造成溼滑的情況。另外摔倒處爲行人通道,地面鋪設紅色地毯;鄰接處爲車輛通道,鋪設有地磚。人行道考慮保護行人、導引車流的需要,大多高於相鄰車道。所以一般人可預期人行道與車道間有高低落差存在。高院認爲,按諸一般情形,通常不會發生行人摔倒之結果。
最後高院指出,一般人行走時,因各人之身體狀況、注意力、行走習慣各異,即便路面沒有高低差,也有可能踩空跌倒,不見得全然都是路面高低差、沒有設置安全標誌等等錯誤。所以高院認爲,空姐跌倒與路面高低差不見得具有因果關係,再加上遠東飯店車道地面高低差並無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情形,因此高院逆轉改判遠東飯店不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