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洗澡滑倒骨折!婦怒求償351萬 法院判義大免賠

張婦入住義大天悅飯店滑倒,索賠351萬元。(圖/翻攝自天悅飯店官網,下同。)

記者陳怡靜綜合報導

張姓婦人3年前入住高雄義大天悅飯店,洗澡時不慎在浴室滑倒,立刻送醫治療,經醫生診斷左臂骨折,她事後指控房內缺乏防滑設備警告標示,才害她受傷,向業者提告索賠351萬元。不過橋頭地院審理髮現,浴室均有防滑設備、安全扶手和警告標示等,加上其他房內沒有發生過類似意外,認爲張女跌倒原因與此無關,判飯店勝訴免賠,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婦控訴自己在2018年5月入住天悅飯店323號房,當天晚間11時左右到浴室淋浴間洗澡,沖洗完要踏上淋浴間外放置的腳踏巾時突然全身向前滑倒,隨後被飯店以接駁車送往義大醫院治療。經醫生診斷後判定她左肱骨頭頸閉鎖性骨折

張婦認爲,飯店在浴室鋪設易滑材質地板,浴室地面應使用止滑磁磚設置相關止滑設施,不過飯店內卻沒有任何止滑設備,也沒在淋浴間門口邊設置安全扶手,也不見內部有張貼警告標示,導致她跌倒受傷,向飯店提出賠償醫療費用71萬、看護費等增加生活上支出110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150萬元,總計331萬元。

不僅如此,她也指控天悅飯店違反《消保法》相關規定事故後並未積極陪同協助她處理就醫程序,甚至沒有找專業救護車載她送醫,導致她受重傷還得忍受車輛轉彎碰撞的疼痛,在程序上有疏失,依《消保法》再索賠20萬的懲罰性賠償金,總計共351萬多元。

面對張婦的指控,天悅飯店稱獲報323號房有人跌倒時,飯店人員立刻送冰塊輪椅上樓,隨即也用接駁車送張婦、同房友人導遊就醫。而飯店內各客房的淋浴間、浴缸均設有安全扶手,並有擺設腳踏巾及防滑墊客人使用,且浴缸水龍頭上方及淋浴間門上均有張貼警告標示,這起意外的發生,可能是她未將止滑墊置於淋浴間外之地板上所致,並非安全設施不足。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事故發生當下,房內確實都有配置和裝設防滑設備,也設有安全扶手,已經符合一般飯店之防滑要求。另外,天悅飯店房務經理也到庭作證,飯店的腳踏巾具備防滑功能,而且會定期更換,而在她任職期間飯店從未發生過客人在浴廁滑倒事件,發生意外機率極低,飯店防滑設備的裝設和維護並無疏失。

最後,法官認爲張婦之訴無理由,判處張婦敗訴,天悅飯店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