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妨礙公務遲不定讞 藍委:讓人有袒護特定人之感

太陽學運魏揚等7人原二審被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但今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認爲,太陽花衝進行政院破壞公物並攻擊員警罪證確鑿,卻遲遲無法定讞,會讓人覺得有袒護特定人士之感。(劉宗龍攝)

太陽花學運魏揚等7人原二審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罪改判有罪,但今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認爲,太陽花衝進行政院破壞公物並攻擊員警,罪證確鑿,卻遲遲無法定讞,會讓人覺得有袒護特定人士之感,應儘速判決,讓違法者受應有的處罰。

洪孟楷指出,二審有罪判決書就指出,人民有表達言論自由的權利,但也有限度,太陽花闖進行政院逾越了限度,太陽花學運破壞公物、攻擊警察人員媒體都有捕捉到畫面,罪證確鑿,如果還用「公民不服從」爲由來辯解,是過度解釋。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理由中提到人民抵抗權的部分,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疑,以往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理由都是應調查未調查,然而這次卻主動引用德國法例來提人民的「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似是在暗示高等法院要注意這些,像是給高等法院下指導棋一樣。

李貴敏質疑,最高法院稱「抵抗權」是爲了保衛與回覆民主憲政秩序,得以公民不服從爲理由阻卻違法,那是不是以後只要人民自行認定,就有「公民不服從」而免責?那還需要法律規範嗎?國家體制社會秩序難道不會大亂嗎?還是從此社會階級化顏色對就可以爲所欲爲,顏色不對就要被繩之以法?憲法保障人民不分黨派一律平等的基本人權又在那裡?

李貴敏說,最高法院這樣的理由,像是給美國拜登政府「當頭棒喝」,當美國川粉闖入美國國會發生暴力流血衝突,被美國各界都認爲是「暴民」,反而臺灣司法卻超前部署,把這種行爲導入「公民不服從」概念,致民衆無所適從,更別談心服

李貴敏也提到,最近司法界鬧得沸沸揚揚的「石木欽案」,巧的是這件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的刑一庭長陳世淙竟就在該被行政懲處名單中,也難怪民間對於司法更加不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