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提告請求撤銷空服員外站津貼協議 二審仍敗訴
4年前華航空服員罷工,當時的董事長何煖軒、總經理謝世謙在罷工當日上任,緊急處理罷工簽訂外站津貼協議,華航認爲桃園市空服員工會趁公司急迫、輕率、無經驗所籤立顯失公平,請求撤銷協議,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決華航敗訴。可上訴。
華航主張,2016年間空服員總數約3200人,其中2638人加入桃園市空服員工會,該工會在2016年6月23日晚上6點,突然宣佈自同年月24日凌晨零時起罷工,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當天在勞動部與工會籤立協議。
華航表示,其中外站津貼協議,是工會趁公司急迫、輕率、無經驗所籤立顯失公平之協議,請求法院撤銷外站津貼協議,且外站津貼協議第3、4點的給付義務應予免除。
高院認爲,工會在2016年5月3日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已提出外站津貼權益之訴求,於調解不成立後,經投票決定罷工,合於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公司協商時有律師協助,並非急迫、輕率、無經驗而同意外站津貼協議,駁回華航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