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7/大巨蛋世紀攻防戰,看熱鬧還是看門道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說,若他涉有大巨蛋不法情事,願碎屍萬斷。圖是2006年12月趙藤雄參觀臺北小巨蛋。(圖/東森國際提供)
因爲大巨蛋案,遠雄與臺北市政府雙方不斷地隔空交火。遠雄集團聲明,大巨蛋並沒有公安問題,且建築成本超過300億元,回饋金也從40億元調到45億元。臺北市政府指出,大巨蛋造成松煙古蹟煙囪傾斜、逃生梯消失17座等疏失;對於松煙煙囪傾斜,也由臺北市文化局提起民事訴訟,向遠雄求償。2016年9月間,第一審之臺北地方法院判遠雄應賠償臺北市文化局75萬餘元。
就在廉委會報告出爐12天后,臺北市政府祭出大絕招,以大巨蛋主要構造未按原核準圖說施工達已申報樓層數三分之二,屬情節重大,2015年5月20日,依《建築法》第58條第1項第6款發函勒令遠雄大巨蛋停工。但這一擊,遠雄並沒有被擊倒,也不打算認輸。
遠雄在被北市府勒令停工後,痛批單位沒有依法行政,隨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訴訟復工。此外,臺北市政府不斷以2015年4月所提出的「7項安全基準」規範遠雄大巨蛋,此舉更讓遠雄回擊是「私設刑堂」,缺乏法源基礎。遠雄面對臺北市政府接連出招,也向監察院陳情,指控臺北市政府要求大巨蛋無限期停工,違反「比例原則」等疏失。遠雄與臺北市政府經歷談判、媒體放話、揚言解約接管及提告,處於「改善期」。
北市府於2016年6月正式發函遠雄,要求遠雄2016年9月8日前具體改善完成,若遠雄不配合,臺北市政府依合約做相關處置,很可能直接解約;若時限到期仍未處理,就進入解約程序,屆時會先通知銀行團看是否願意接手,銀行團若無此意願,臺北市政府將另以接管或買回等方式處理。
2016年7月21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遠雄聲請復工案,認定爲避免造成路過民衆生命安全受危害,市府不應命遠雄全面停工,該工程已完成部分必須有適當措施,此舉等於讓遠雄可以部分復工,遠雄視爲大勝利,認爲行政法院的判決優於臺北市政府停工令,遠雄集團決定執行行政法院的判決,停了一年多的工地,準備復工,雙方僵局稍解,但仍互不相讓。
2016年8月11日,遠雄向監察院控訴臺北市政府的陳情案有了結論。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臺北市政府對臺北大巨蛋的停工處分並無違誤,指遠雄巨蛋任意修改原核準圖,邊做邊改,致引發公安疑慮。同時,調查報告中,也指出臺北市政府仍應考量該停工處分的執行規模、範圍與時間長短,以避免違反比例原則。
在這調查報告中,監察院也針對大巨蛋案再度糾正臺北市政府,指臺北市政府對於大巨蛋的勘驗,有75次未依據BOT契約約定盡勘驗責任,且就遠雄巨蛋未按圖施工所衍生的公安疑慮,臺北市政府沒有考量與遠雄巨蛋具有BOT夥伴關係共同改善,而是透過媒體忽而說要解約、忽而說要換手,致雙方的信賴關係已破壞殆盡,顯有不當。
監察院調查報告的最末,指出臺北市政府與遠雄巨蛋應依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與自治條例,以先行報備施工方式防止危害發生,對於維護公共安全並就大巨蛋爭議,開創解決問題的契機,更呼籲雙方面對國家重大公共建設,希望各級行政機關能正視問題,相互合作,主動積極解決大巨蛋相關爭議,以重建政府威信與效能,並維護百姓福祉與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