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25日簽署租稅協議 財政部:後續將送至立法院審查
財政部次長吳當傑今(25)日表示,臺灣、中國大陸已在下午2點簽訂兩岸租稅協議,未來將與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一併送至立法院審查,一旦通過,可有效解決兩岸民衆、企業所面臨雙重課稅問題,藉此減輕稅負、降低稅務風險。
財政部指出,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雙方皆可享有優惠,像是臺灣企業在對岸未有「常設機構」,從事營業所取得利潤可免稅。舉例來說,臺灣企業在大陸無固定營業場所,但在當地承包工期未滿12個月的工程,只要符合每12個月僅提供183天以下服務原則,且在大陸所設發貨中心也只從事貨物儲存及交付,就不算常設機構,其營業利潤可向大陸申請免稅。
此外,股利所得方面,臺灣民衆、企業在大陸投資所取得的股利,只要是持有大陸企業25%股權以上的大股東,大陸雖可對其股利課徵所得稅,但稅率上限爲5%,其他情況則爲10%;至於利息、權利金等所得,只要是從對岸取得,當地課稅稅率皆不得超過7%,特定條件下,利息甚至可免稅。
若轉讓所持有大陸公司的股份或其他權利,所得僅能由臺灣政府課稅(大陸免稅);不過,該股份50%以上價值來自大陸不動產者則例外。財政部也強調,大陸民衆、企業也有相同權利,該協議屬兩岸互惠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