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雙向交流卅年 踐行者籲發揮積極輿論力量

1991年8月12日大陸記者範麗青、郭偉鋒訪臺,旁聽大陸「閩獅漁」2294及2295號,涉嫌打劫我高雄籍「三鑫財」案開庭。(本報系資料照片╱黃子明攝)

1991年7月23日大陸漁船閩獅漁2294及2295號(見圖),涉嫌打劫我高雄籍三鑫財號漁船。(本報系資料照片╱何瑞雄攝)

8月12日是1991年分隔42年後,兩岸因閩獅漁號漁事糾紛,大陸派出首批記者範麗青、郭偉鋒赴臺落地採訪、實現雙向交流卅週年紀念的日子,當年見證此一事件的踐行者郭偉鋒等人,12日在香港呼籲:兩岸之間的主流媒體及新聞人,需要保持30年前初心,以促交流促合作爲己任,共同爲遏制仇恨、增進兩岸同胞情感發揮積極的輿論力量。

香港中評社報導,當前兩岸關係形勢嚴峻,兩岸交流合作嚴重受阻,兩岸官方來往基本斷絕,甚至港臺的官方關係也基本中止,兩岸民意敵對性日益增強。

對此,當年的踐行者、長期參與推動兩岸及港臺交流的中國評論通訊社社長郭偉峰、常務副社長周建閩、法律總監莊仲希,日前就當前的兩岸關係發表了看法,發出兩岸交流合作需要倍加珍惜、不能中斷,仇恨不可製造的強烈呼籲。

維基百科記載,1991年7月21日,福建省石獅市漁船閩獅漁2294號和2295號與臺灣高雄漁船三鑫財號發生糾紛,臺灣海岸巡防司令部(海巡署前身)臺中海巡隊把該兩艘漁船連同船上18名漁民,押回臺中港。

8月12日,兩名大陸新華社範麗青、中國新聞社 記者郭偉鋒兩名記者以專案方式獲准來臺,採訪被扣押的漁民,一舉拉開兩岸新聞雙向交流序幕。這也是大陸記者自1949年以來第一次踏上臺灣土地。

當時臺中地檢署以兩艘閩獅漁號漁民涉嫌海上強盜爲由,以當時的《懲治盜匪條例》海洋行劫罪(海盜罪)嫌起訴7名漁民,8月30日,臺中地方法院判處5名閩獅漁漁民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8月20日,中國大陸紅十字會總會副秘書長曲折、政策理論研究室副主任莊仲希抵達臺北,探望被扣的石獅漁民,他們是海峽兩岸隔絕42年後,大陸首次正式派遣進入臺灣的公務人員,進一步打開兩岸雙向交流大門。

8月23日,曲折、莊仲希與範麗青、郭偉鋒離臺,返回北京。

最終,經中國紅十字會等與海基會商談,臺方同意先行釋放11名留置漁民,8月24日由海基會遣返廈門,被扣漁船也由海基會另僱他人,同時駛回。另外7名漁民則於8月底返回了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