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登秋/請不要叫我「大律師 」!

行政法院中的稅務爭訟人民的敗訴率高過94%。(圖/Tampa Tax Lawyer/flickr)

文/林登秋企業財務)日前參加了一場法稅講座,當主持人介紹他是位擁有法學碩士學位的大律師,這位稅務律師卻說,請不要叫我大律師,我的勝訴率只有6%。接着,他條理清晰的講述在執業過程中碰到的稅務案件,從個案中,可以清楚明白臺灣行政訴訟體系的缺失,稅務人員心態亂象。原來,並非他專業不夠或努力不夠,而是稅務律師是全臺灣律師中最挫敗的一羣,人民請求行政救濟的敗訴率高達94%。他講了一個剛處理過的案例讓我印象深刻。有一位做小本生意年輕人,突然收到一張鉅額稅單。有人拿了一張造假的出貨單國稅局密告,國稅局一看真高興,賣這麼高的價錢,以前都給他少報了,補稅單隨即開出。稅務員完全沒有查證,當事人接到稅單莫名其妙,要去跟國稅局借閱那張出貨單,那張稅務員說他逃漏稅的「證據」,國稅局卻不給他看。律師說,這位當事人很堅強地承受這段武器不對等、有理說不清的訴訟過程,但其父母天天以淚洗面,想不通白手起家、努力工作的兒子怎麼會碰到這種事。律師說,稅務員開出稅單,通常就是讓不服的民衆去走殘忍又冗長的行政救濟,如果是稅務大案,稅務員明知錯誤就更「 不會」撤銷,稅務員曾跟他說「 不希望案子在他手上撤銷,上面會說他績效不好,他扛不起。」我的一位好友,日前也接到一張未經查覈就開出的稅單,使他陷於水深火熱,無心工作,天天爲那張稅單奔忙。然後,稅務員就高傲的丟了一張資料不完整的紙表給他,叫他自己去舉證。國稅局沒有實質查覈就開單課稅,是違反正當程序法,也是產生很多稅務訴訟案件的根源,稅務人員沒有法治觀念不肖稅務員既「貪 」又「 懶」,貪績效,懶得查證,殘酷的把人民推進痛苦又難平反的行政訴訟中。

▲稅務律師:請不要叫我大律師,我的勝訴率只有6%。(圖/figari lawfirm/flickr)

行政法院法官沒有稅務的專業,稅務律師說,他常常看到判決書就是抄襲國稅局的答辯書。這就是爲何,行政法院中的稅務爭訟年年高居第一,而人民的敗訴率高過94%。一張濫發的稅單,足以讓一個原本快樂工作的人,忙到焦頭爛額、抑鬱消極,家庭愁雲慘霧,公司關閉,甚至爲此自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雖然通過了,不管你的稅務案件已經打了20年還是30年,人民還是要等明年納保法生效後,再打一場官司,而且必須打贏,然後還要再等15年,確定國稅局在這段時間無法核課出切確的稅金,這場官司纔算了結。這樣的納保法,人民「保死」,跟人民的期待差距太大。臺灣刑事有《妥速審判法》,涉及生命權自由權的案件需在8年內正確、迅速審完;而涉及對人民財產權剝奪的稅務爭訟,卻要拖至15年,給「貪 」「 懶」的稅務員有無故稽延案件的機會,凌遲人民有限的生命。公務員認錯原本是值得鼓勵又簡單的事,表示他知道公僕是爲民服務,知道人權是要被尊重。 我們的財稅機關濫開稅單,再用納稅人的錢跟人民打官司,用公帑凌遲人民。臺灣薪資倒退16年,這幾年稅收卻年年超徵,但是,財政部長許虞哲說,錢還是不夠用。公帑這樣被糟蹋,人民這樣被踐踏,當然再多都不夠。美國總統川普準備大砍國稅局預算,可能使其稅務員人力再減,小英政府也應該樽節財稅機關的開支,好好整頓財稅官員, 「貪 」「 懶」的官員少一些,課稅依法,就會大量減少稅務爭訟,人民的幸福就會多很多,臺灣經濟也必定向上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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