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7臺腳踏車堵電梯口 總幹事「改堆逃生梯口」她傻眼

一名網友臉書爆料公社發文,指鄰居7臺腳踏車電梯口,向管理室反應後,總幹事的解決方法竟是將腳踏車改堆逃生梯口,讓她好無奈。(照片截自《爆料公社》)

雖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文規定,公共空間禁止堆放雜物,但遇上「整個公共空間都是我儲藏室」的鄰居,真的讓很無奈。一名女網友抱怨,鄰居一家4口住60坪大的樓中樓,竟然將7臺腳踏車堵住電梯口,反應之後,總幹事想出的解決之道,竟然是移到緊急逃生口放,讓女網友超無奈。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表示所居住的大樓一層兩戶,隔壁房客是一家4口,先生長期出差,大部分是媽媽帶兩個小孩,且他們住的是「樓中樓外加天台,有60多坪大」,讓原PO相當不解,爲何東西還會多到放不下,佔據公共區域電梯門一打開,就被鄰居家「7臺腳踏車擋住去路」。

原PO表示,向管理室反應後,天才總幹事想了「折衷」辦法,把這7臺腳踏車搬到緊急逃生口去。不過腳踏車移走,鄰居竟又搬出其他不用的私物雜物來堆放,讓原PO好無奈:「總幹事懦弱不願處理這種事,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向哪個單位投訴?」。

網友紛紛迴應「報1999消防局處理,到實管委會和總幹事都逃不了了!」、「擋住逃生跟消防通道,非常不ok耶....」、「7臺腳踏車,是怎樣,馬戲團之家嗎??一腳騎一臺嗎?」「工務檢舉~他們會先勸說.再度檢舉40000起跳!」。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除可依法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還能連續開罰;若造成他人跌倒受傷,不僅恐被訴「過失傷害罪」揹負民、刑事責任外,引發災害涉及妨礙人員逃生避難及影響消防救災者,更將依公共危險相關責任依法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