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家兩狗咬壞私家車 十幾萬維修費誰埋單?
兩狗咬壞私家車 維修費誰埋單? 法院判狗主人賠車主11.8萬元 民法典規定飼養動物損害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愛車停在自家門口,不料卻被鄰居家的兩隻狗撕咬了40多分鐘……家住廣州市白雲區的郭女士母女遇到了這樣的奇葩事。事後,因爲車輛維修費用與狗主人協商不一致,郭女士母女只好告上法院討說法。究竟車輛維修責任該如何劃分?賠償費用又該如何確定?記者昨日獲悉,本案經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審理後有了判決結果。據悉,即將於明年實施的民法典對飼養動物損害責任進行了規定,鮮明的歸責原則給被侵權人提供了更爲科學合理的維權依據。
兩狗瘋狂撕咬私家車 修車費超14萬元
郭女士母女和大志夫妻均居住在廣州市白雲區同泰路某小區內,大志夫妻飼養了兩隻寵物狗。2018年12月8日,郭女士母女的捷豹XC加長車停在家門口的車位,並加蓋了車罩。不料,當天晚上8時25分,大志夫妻飼養的兩隻狗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對捷豹車瘋狂撕咬加爪子撓抓,整整撕咬了40多分鐘。
在此過程中,大志夫妻一直未出現,造成捷豹車底高度傳感器線束咬斷、方向機傳感線束咬斷、插頭咬爆,左右前大燈和前槓、機蓋、左右前葉有明顯咬痕並有爪子刮花痕跡,尤其是前槓和左右前葉咬痕已見底色。
眼看愛車被撕咬得面目全非,郭女士母女心疼不已,找到狗的主人大志夫妻進行交涉。大志夫妻承認是自家飼養的狗所爲,承諾到4S店定損後,損失多少錢便賠多少。
郭女士母女當場致電捷豹官方救助中心,由4S店派拯救車拖走車輛,大志夫妻當場支付200元拖車費。2018年12月13日,4S店出具了《車輛維修報告(索賠)》,載明此車報損修復價爲145304元。
然而,大志夫妻知曉定損金額後,並沒有直接賠償,而是提出多個方案讓郭女士母女選擇:騙保、賤賣車輛或者將車送到指定的兩家4S店維修。
郭女士母女認爲,大志夫妻指定的4S店均不是捷豹官方4S店,不可信,而對騙保的建議更是堅決拒絕。
2018年12月21日,大志出具了一份《車輛損壞賠償協議》,擬賠償損失金額79789元,希望從此二者兩清,並要求開發票給第三方公司。
郭女士母女認爲此協議不合理,雙方不能協商一致,郭女士母女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大志夫妻賠償修車費145898元。大志夫妻認爲,車輛只要修好能用即可,而郭女士母女要求更換原裝零件,導致費用無法達成一致,同意由法院根據鑑定意見書來認定。
評估鑑定維修費爲11.8萬元 法院判決狗主人賠償損失
因雙方對車輛的維修費價格產生爭議,經大志夫妻申請,法院委託評估機構對車輛的維修費進行評估鑑定。
2019年5月21日,該評估機構作出鑑定結論,認爲車輛的受損修復價格爲111210元。其中,包含修理項目5項,更換配件項目7項。
經覈對,評估結論書中不包含郭女士母女提交的配件更換項目中的“引擎蓋”27220元,其他項目基本一致。
白雲區法院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大志夫妻對其共同飼養的狗只破壞車輛的事實沒有異議,應當向郭女士母女賠償因兩狗破壞車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關於維修費的具體金額。郭女士母女雖提交維修費發票和維修清單擬證實其實際的維修費損失爲145304元,但存在部分項目超出評估結論書所認定的需要維修的範圍,而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書是經過現場勘查,結合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專業判斷後作出的價格評估,評估程序合法,該評估結論所列明的修復項目應予以認可。
郭女士母女提交的維修清單與評估結論書中項目一致的部分金額雖有差異,但差別不大,且該部分損失已經實際支出,法院予以認可。更換“引擎蓋”未經評估機構認可,且郭女士母女未提交證據證實上述項目所支付的費用屬於此次事件所造成的必要損失,應當予以剔除,故大志夫妻實際應支付的維修費損失應爲118084元。爲此,法院最終判決大志夫妻共同賠償郭女士母女118084元。
民法典小課堂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經辦法官指出,在侵權行爲中,飼養動物致損是一種特殊的形式,其特殊性在於是一種間接侵權引發的直接責任,其侵權行爲是一種動物行爲與人行爲的結合。
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以七個條文的內容,對飼養動物損害責任進行了規定。其中,飼養動物損害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被延續,鮮明的歸責原則給被侵權人提供了更爲科學合理的維權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即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是:1.民事主體飼養了動物;2.被侵權人受到了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3.造成被侵權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原因是該民事主體飼養的動物,二者之間有因果關係。
現實生活中,一些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疏於履行自身義務,導致悲劇不時發生,給社會生活帶來困擾。在此,法官呼籲:文明養犬,從我做起,牽好繩子,管好狗只,爲尊重和保護他人加一根“保險”。事實上,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對其飼養的動物負有管理作爲義務,必須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及社會公序良俗的要求飼養動物,不得妨礙他人的生活,破壞左鄰右舍的生活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