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蔚/誰敢吹哨子?
▲吹哨者可能會揹上「抓耙仔」的罵名及職場的種種打壓,會讓想揭露不法行爲的檢舉者怯步。(繪圖/林文蔚)
蕭曉玲,北市教師,反對前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遭到解聘,經過現任市長柯文哲撤銷,併發還9年薪資。
葉繼元,保二總隊員警,臺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長,保二總隊以蓄髮爲由,密集施以申誡懲處並免職,經公務人員保訓會撤銷處分,現已復職。
徐國堯,消防員,出面檢舉長官貪污,辦遊行控告消防局強迫消防員加班,檢舉人身分遭外泄,並在3個月內被記了42支申誡遭到免職處分,至今仍在上訴。
林於凱,漁業署員工,因籌組臺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遭清查是否違反《公務人員協會法》及有無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的「兼職」規定。
我,林文蔚,監所管理員,長期倡議獄政改革,宜蘭監獄以影響機關聲譽,言行不檢爲由,記申誡兩支,雖經公務人員保訓會撤銷申誡處分,但仍遭密集調派不合理勤務,情況至今持續中⋯⋯。
法務部廉政署草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已經出爐,並送交行政院審議,其目的在於貫徹政府肅貪的政策,並鼓勵及保護揭露不法行爲的揭弊者,因此又被稱爲「吹哨者法案」。草案中明文禁止對揭弊者的「三大報復」:一是對揭弊者的身分、官職、薪俸作不利對待;二則對進行中的契約終止或變更,或是實施強暴、脅迫、侮辱或騷擾等行爲;第三是揭弊者若認爲受到報復,行政救濟可依公務員保障規定,申訴後不負舉證責任,由機關提出說明,並讓揭弊者在認爲有危害時可聲請保護書保障,被檢舉人若是違反保護書的規定,將可處3年以下刑責。法案中對揭弊者的保護擴及親屬、利害關係人,若揭弊者有人身安危的疑慮,並可申請人身保護。
有了這套《揭弊者保護法》,吹哨者似乎能夠得到法律上的保護,但重點來了,它真的管用嗎?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裡的保護在我看來還是太消極,想想看前面提到的蕭曉玲、葉繼元、徐國堯、林於凱,還有我,我們這些「軟性的倡議者」都會面臨不同的職場打壓,那麼挺身揭弊的吹哨者,面臨的情況自然可想而知。吹哨者最大的困境來自於公部門上對下的權力關係及職場氛圍,經常使得吹哨者無法繼續待在原機關,甚至非得離開公部門不可。但法案中,政府卻沒有擔負起幫助他們轉職或安置生活的責任,挺身揭弊到頭來卻落了個被用過就丟的下場,叫人情何以堪?
再者,《揭弊者保護法》並未溯及既往適用,那些以前爲政府揭弊的吹哨者們付出了代價,卻沒有得到該有的對待,那以後誰還敢吹哨子?政府反貪肅貪到底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
●林文蔚,畫家,獄政改革倡議者,服務於宜蘭監獄,着有《獄卒不畫會死》。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