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還能繼續參加勞保嗎? 勞保局一次說清楚

▲留職停薪還能持續加保有兩種狀況。(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時序即將進入新的一年,若在職場上有新規劃,自身權益也得留意。以留職停薪爲例,假若26歲的小陳因個人因素,希望到國外進修,向公司提出留職停薪的申請,但辦理留職停薪後,公司還要繼續幫他加保勞保嗎?

對此,勞保局表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必須實際工作才能由僱主申請加保,如果是因個人因素申請留職停薪的話,則不可繼續加保。

勞保局進一步解釋,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因傷病請假期滿仍未痊癒者,如經公司准許留職停薪的話,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即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另依照性別平等法規定,受僱者在每一子女滿3歲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超過2年,且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

也就是說,如果是因個人受傷請病假,或是因爲要照顧小孩申請留職停薪者,公司都還是要依規定幫其加保,但如果申請留職停薪的員工是因個人因素,如出國進修、侍親等公司不應該其繼續加保。

勞保局提醒,員工如果不是因爲傷病或育嬰申請留職停薪,依規定不能繼續加保,投保單位申報該員工退保,如未申報退保,經勞保局查明後,將自該員工留職停薪起日取消其被保險人資格,已繳的保險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