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油未報? 臺塑化:未達通報要件

針對有立委質疑臺塑石化在去年12月11日六輕麥寮港碼槽區發生漏油事件卻未通報,臺塑化說明表示,此案未達「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污染水體應通報的要件,且儲槽區已設夯實級配層及防溢堤等兩道防護措施,可有效阻絕及侷限漏油,無影響地面地下水體,也迅速完成即時處置。不過日後若發生類似漏油事件,除採行應變措施外,也將通報相關主管機關。

臺塑化指出,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須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此案。這次是儲槽熱油循環時,因鄰近儲槽進行管線改造工程,導致船用燃油從不常使用的共管閥件流出,並流至防溢堤內。因儲槽區已設夯實級配層及防溢堤等兩道防護措施,無影響地面及地下水體,經當班主管採取停止運作抽油及刨除處置措施,認在控制範圍,且未達前述污染水體應向主管機關通報要件。

針對立委指臺塑化自行挖除土壤,且自行清運焚化。臺塑化解釋,防溢堤內土壤沾有船用燃油,已依雲林縣環保局核備廢棄物清理計劃書污泥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999),委託合格清運廠商及處理廠商,相關紀錄皆有依法上網申報,並無隱匿意圖。另目前現場尚未回填土方,且於13日配合雲林縣環保局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採樣作業,後續將尊重主管機關檢測結果辦理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