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爆了!婚姻5年多二寶誕生 越籍妻竟稱女兒非夫所生

嘉義1名人夫與越南籍妻子結婚6年,在二寶出世時他接獲噩耗,妻子跟她說女兒不是他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1名人夫與越南籍妻子結婚5年,在二寶出世時他接獲噩耗,妻子跟她說女兒不是他的,因此他對小王提出告訴,請求損害賠償30萬,法院審理後判小王須賠償30萬。可上訴。

人夫主張,他與妻子於106年8月15日結婚,育有1子,起初兩人生活相安無事,但於112年1月8日妻子產下1女,並告知人夫該女與他並無血緣關係,爲求事實真相,人夫與妻子所產之女進行DNA確認確與原告無血緣關係,追問下才知小王是妻子的同鄉同事。

妻子坦承,於110年9月工作時認識小王,期間雙方不時以Facebook通訊軟體聯繫交談,並多次發生性行爲,產下之女系小王的,且小王亦多次慫恿原告之妻離婚,已對於原告之配偶權及家庭和諧關係之破壞,顯有對原告婚姻損害之具體事實,被告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依原告與原告之妻結婚5年有餘,原告爲家庭的付出,以及原告在社會上及親友間的名譽地位,面對被外遇事實的精神打擊,無臉面對未來親友間的詢問,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

法院認爲,2人交往期間被告還屢跟原告之妻提出情人節買對戒、結婚婚紗款式,且交往1年怎麼還沒有要離婚,要求原告之妻帶小孩搬出來跟被告住,且告知若原告知道小孩不是他的去報警就完蛋等語,應可認定被告明知原告之妻爲有配偶之人,且有多次與原告之妻發生性行爲及生下子女,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爲真實。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等情,認爲原告可以請求被告賠償的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