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生女 夫請戶籍謄本赫見多了一女

一名人妻外遇生女丈夫戶籍謄本赫然發現多了一女,憤而提告。(本報系資料照片

一名人妻外遇生女,丈夫辦戶籍謄本赫然發現多了一女,憤而提告。(本報系資料照片)

彰化縣一名已婚18年的黃姓人妻,前年四月認識外遇對象陳男後,去年2月產下一女,陳男到醫院陪產,假冒黃女丈夫簽名辦理生產入住手續,產後爲了女嬰戶口母姓與辦理戶籍遷出,兩度冒用黃夫印章,遭彰化地院僞造文書罪名宣告緩刑,且陳男需依調解內容賠償黃夫50萬元。

根據判決書,39歲黃女2000年底與丈夫劉男結婚,前年4月間結識陳男,進而交往,並於去年2月在秀傳醫院產下一女,產女期間陳男直接冒充劉男身分在醫院陪產、以配偶劉男名義簽署相關醫療文件

去年3月、4月,爲使女嬰從母姓再遷出戶籍至屏東陳母住處,黃女未經丈夫同意,二度拿其印章在約定書等相關文件上蓋章,劉男直到申請戶籍謄本時,才得知上情提告。

根據瞭解,黃夫疑似與黃女分居,或是因案入監服刑中,纔會對妻子外遇還懷孕產女毫無所悉;新生女嬰報戶口後,生父登記爲劉男,黃女卻未經同意,直接持劉印章在出生證明相關文件上,蓋章約定同意從母姓,之後隨即將女嬰戶籍遷出,二度冒用劉印章蓋同意委託書,委託陳男代爲辦理遷戶籍。劉男直到請領戶籍謄本發現戶口內多出一名女嬰,才讓妻子外遇姦情曝光,憤而提告。

彰化地院法官依僞造私文書罪,判處黃女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陳男則判11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陳男並與黃夫達成調解,分50期按月給付1萬元,共需賠償50萬。黃、陳兩人通姦、相姦罪嫌另獲彰化檢方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