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打人遭罵「大陸妹」求償9萬 法官:非貶抑免賠
新竹一名嫁來臺灣的四川籍黃姓女子不滿遭到林姓女子辱罵「大陸妹、傻大姊」等語句,憤而向對方求償9萬元。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爲「大陸妹」本身並沒有貶損之意,由於黃女也曾公開爆打及辱罵林女的妹妹,因此林女罵對方「沒文化」只是發表評論,判定駁回告訴。
判決書指出,黃女日前因故與林女在竹北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卻遭林女出言侮辱,「大陸妹沒讀書、沒文化、傻大姊」,讓大學畢業的她自認受辱,情感與自尊受到巨大打擊,並且當時懷有身孕,更是心靈受創,整日都無法言語,最後還要接受心理諮商,才能獲得緩解,憤而向林女提出9萬元的精神、名譽賠償。
法官審理認爲,「大陸妹」一詞專指中國大陸出來的年輕女子,雖可能帶有輕藐的意思,但也有專指女子從大陸地區來臺定居之意,就像在臺灣社會也存有「本省人」與「外省人」的用語,僅是區分作用,難從字義上判定是否有貶損的意思。
法官也指出,現今臺灣社會上對「臺客」一詞指打扮較爲鄉土的人,但也有人以自豪的口吻形容自己愛「臺」,以身爲「臺客」爲榮,相關字詞的褒貶因人而異;至於「傻大姊」也有人用在民宿、戲劇,不能完全肯定是屬於反義之詞。
黃女曾因爲健身器材的使用與林女妹妹發生糾紛,過程中不斷拉扯頭髮、拖行身體等,造成對方多處受傷,她還出口辱罵,「你就是那個不要臉的人」等語,遭依傷害、公然侮辱罪判刑。法官認爲,林女出言罵黃女「沒讀書、沒文化」,應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言論,因此判定黃女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