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控診所鍼灸不當求償 法官判免賠
楊姓男子提告指控,8年前他到中醫診所接受吳姓中醫師的鍼灸,因對方攢竹穴時滅菌消毒不良、施針不當,讓他鼻竇的星座煉球菌進入腦部,引發腦膿瘍。(示意圖/達志影像)
楊姓男子提告指控,8年前他到中醫診所接受吳姓中醫師的鍼灸,因對方攢竹穴時滅菌消毒不良、施針不當,讓他鼻竇的星座煉球菌進入腦部,引發腦膿瘍,診所及中醫師須賠償311多萬元;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鍼灸疏失判免賠。可上訴。
楊男表示,他因青光眼至明師診所治療,2012年到診所被吳醫師鍼灸診治後,歷經3次住院、手術,視力模糊,身心遭受莫大痛苦,診所及醫師須連帶賠償他311萬5842元。新北地方法院駁回他的請求,他不服提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楊男未舉證證明吳爲其鍼灸時,使用已過無菌保存期限或滅菌消毒不良之針具,穿透至其鼻竇,致其鼻竇內之星座煉球菌進入腦部等情,或對方的醫療處置具有可歸責之重大瑕疵。
高院表示,本件經衛生福利署醫事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爲攢竹穴雖靠近鼻竇中之額竇,但額竇周圍有堅硬額骨保護,鍼灸針法臨牀多采用斜刺或沿皮橫刺,且一般中醫師進針時,若針觸及骨頭就不會再推進,應不會刺穿額骨及額竇,駁回楊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