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強化非銀行支付領域反壟斷監管 市佔達1/3將被預警

人行強化支付領域反壟斷監管措施。(shutterstock)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官網20日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強化支付領域反壟斷監管措施,提到非銀行支付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央行可以商請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對其採取約談等措施進行預警。第一,一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市場佔有率達到三分之一;第二,兩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的市場佔有率合計達到二分之一;第三,三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的市場佔有率合計達到五分之三。

《意見稿》提到,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且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名稱中應當標明「支付」字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支付業務。不從事支付業務的,任何單位不得在單位名稱中使用「支付」字樣。

在對資本實力的要求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1億元。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分別確定從事儲值帳戶運營業務和支付交易處理業務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以及註冊資本與業務規模比例要求。

此外,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股東應當以其自有資金出資,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出資。

《意見稿》中提到,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按照支付業務許可證載明的範圍從事支付業務,不得從事支付業務許可證載明範圍之外的業務,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授信活動。中國人民銀行按規定對非銀行支付機構進行綜合評價分類評級,並根據分類評級結果採取差異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如非銀行支付機構未遵循安全、高效、誠信和公平競爭原則,嚴重影響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建議採取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停止實施集中、按照支付業務類型拆分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