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強化言論思想審查 行政院:影視人才赴陸合作有風險

行政院召開「對臺31項措施因應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中國大陸提出對臺31項措施,其中對臺灣影視方面釋出3項利多,意圖吸引臺灣文化人才。行政院16日召開記者會質疑,中國大陸針對影視內容存有嚴格審批制度題材限制多,且中國大陸近來深化審批制度至個人言論思想審查影響人才實質發展,參與制作及商業合作存在相當風險

在對臺政策中,包含臺灣人士參與中國大陸廣播電視節目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中國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臺、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臺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中國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

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說,有關「文化」及「影視產業」類,共有8項措施,包括簡化臺灣圖書進口審批流程,臺灣人民可以申請各類中國大陸國家基金專案,參與制作各類影視節目不受數量限制等5項擴張性措施。另外增加3項新措施,如鼓勵參與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及各式專業性社團組織活動,另外得參與中國大陸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獎項的提名。

不過,他指出,依兩岸條例現行規定,仍禁止我國人民擔任對岸黨政軍相關機構成員。至於相關獎項或活動,國人蔘與必須避免違反兩岸條例,且應釐清是否爲政治性活動。

施俊吉也說明,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具在地性,我國已加強文化資產保存及教育推廣工作,且國際參與機會多元,國內人才需求及參與已大幅提升;中國大陸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是由國家主導,民間保存意識不足,具體參與措施不明確。

在影視部份,施俊吉表示,中國大陸現行電影進口即無配額限制,但臺片進入中國大陸之數量仍低於中片來臺之數量,且中國大陸電視節目對於境外節目仍設有嚴格比例,兩岸輸出入數量長期懸殊,目前影視相關開放數量、時段具體措施均未提出。

他也質疑,中國大陸針對影視內容存有嚴格審批制度,題材限制多,呈現臺灣元素題材能否通過審批制度仍有疑慮,且爲求作品輸中,其審批制度恐進一步內化,傷害到創作自由與創意能量

而在主創人員演出數量鬆綁部份,施俊吉說,似乎是提高臺灣演藝人員演出機會,但中國大陸近來深化審批制度至個人言論及思想審查,影響人才實質發展,參與制作及商業合作存在相當風險;主創人員比例放寬,易造成臺灣與中國大陸影視作品界線模糊,不利臺灣文化品牌品牌建立。

至於出版部份,施俊吉認爲,中國大陸對大陸圖書出版採實質嚴格審查,不同省份需重送審批,而且時間和標準均不一,另需課徵11%營業稅綠色通道相關措施未臻明確。中國大陸應基於平等互惠原則,不應審批以保障創作及表意自由,並降低我國書籍進入中國大陸之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