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強押臺人合法? 謝長廷不滿:那馬英九在抗議什麼
▲謝長廷對於法務部的解釋說詞相當不滿。(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45名臺灣人在肯亞涉案,卻陸續遭到大陸當局強押遣送,引發爭議。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副司長戴東麗12日指出,雖23名臺人獲判無罪,但陸方以犯罪結果地在大陸爲由,主張司法管轄權,符合刑法的屬地原則。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在臉書上批,「如果中方這樣做合法,昨天馬英九和外交部在抗議什麼?」
肯亞警方2014年偵辦華人男性火災致死案,破獲華人集團涉嫌非法入境、未經許可使用無線電設備,28名臺灣人中23人獲無罪釋放,但大陸不甩臺灣申請的禁制令,強行帶走8人飛抵北京海淀區看守所。然而,另起詐騙案尚未審理的22名臺灣人在12日上午也遭陸方帶走,已獲無罪的15人雖強力抵抗,最後仍被帶上飛機。
面對大陸強制遣返我國涉電信詐欺案的國民,戴東麗12日在立法院上說明,23名國人獲判無罪的是「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組織犯罪」等項目,但大陸要辦的是「詐欺罪」,所以陸方以犯罪結果地在大陸爲由,主張司法管轄權,強制帶走臺灣民衆。
戴東麗接着表示,按照《刑法》規定,詐欺案的部份,只要是在國外犯罪,臺灣就沒有管轄權,只是因爲此案的犯罪結果地在大陸,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可以帶國民回臺灣審判,但大陸帶走我國人民其實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管轄原則,也符合法庭便利原則,如果我方要調查,需要花上不少時間與金錢。
▼戴東麗指出,陸以詐欺案強押臺灣人,符合《刑法》的屬地原則。(圖/記者翁嫆琄攝)
面對法務部這番解釋,引來謝長廷的不滿,他晚間在臉書上批,肯亞法院都已判我國人民無罪,且發佈禁止遣返令,但卻還是被陸方強押回大陸,「那任何臺灣人是不是也可能被指控觸犯反分裂國家法或對中國大陸人犯罪,而遭受遣送呢?」
謝長廷認爲,陸方這樣的作爲如果屬於合法,那麼「昨天馬英九和外交部在抗議什麼?臺灣駐非代表又開車在追什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的協議又有何意義?」
▼謝長廷認爲,陸方這樣的作爲如屬合法,無法接受。(圖/翻攝自謝長廷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