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不是人民的錯! 豐洲二期補償自治條例修正再送審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二期用地開發補償費爭議,市府修訂自治條例,將於下月送議會審議。(臺中市府提供)

臺中市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一、二期開發,分別在原臺中縣及合併後的臺中市時期辦理徵收作業,兩期民衆領取到的補償金差很大,考量民衆權益,市府訂定豐洲二期補償自治條例,去年遭議會退回,日前經發局參彩民衆意見並蒐集其他縣市查估規定進行條例修正後,15日經市府市政會議通過,將2次送議會審議。

市長盧秀燕表示,豐洲一、二期用地徵收的地上物拆遷補償標準不一,是因爲剛好在臺中縣市合併前、後,是尷尬期,使得適用標準產生灰色地帶,但政府體制的轉變不是人民的過錯,爲了不讓民衆受害,市府依照立法案例,這是唯一的一件。

經發局指出,豐洲二期內土地皆爲公有,其中市有土地承租者15人、國有土地承租戶91人,另無租約但有繳納使用補償金人數計12人,經估算,若豐洲二期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順利通過,因拆遷補償成數及遷移費等補償成數都比之前的規範高,再加上物價指數增幅等情況,補償金額約增加6616萬元。

該自治條例於110年啓動制定程序,去年6月首次送議會審議但遭退回,之後當地民衆2度陳情,經發局今年2月再度召開公聽會,經發局表示,精彩納民衆意見後修正原條例,將建築物拆遷補償、工廠設備遷移費、農作改良物、水產養殖物及畜禽類等項目納入物價調整機制,並以民國100年物價指數爲基準,預估總補償金額達1.1億元,將於下月送議會臨時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