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傳桃醫封院消息 5網友刑事罪送辦

劉姓女子等5人涉嫌散佈桃園醫院封院訊息,遭警方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送辦。(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衛福部桃園醫院今年1月爆發羣聚感染,當時引起人心惶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現,有網友趁機散佈桃園醫院封院等假訊息,遂向刑事局舉發,警方循線查獲3男2女共5人到案,訊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散佈謠言罪嫌送辦。

警方統計,從去年迄今年2月底,警察機關移送有關疫情的假訊息案件中,依《傳染病防治法》或特殊條例移送共395件、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有92件,近期因疫情趨緩,相關案件也較少發生。

今年1月底,衛福部疾管署認定在臉書、LINE等社羣軟體上,出現的「桃園署立醫院封院了,因爲有醫師確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可能有醫師也感染,現在不準進入…桃園IKEA、大江購物中心臺茂購物中心在封館消毒,請戴好口罩!?」等文章爲假訊息,恐造成社會動盪,並已違反特別條例規定,轉請刑事局偵辦。

刑事局電大隊循線追查,發現新北市31歲劉姓女子、74歲廖姓退伍軍人、53歲康姓、36歲吳姓男子在LINE散佈相關訊息,中壢31歲吳姓女子則在臉書PO文,先後傳喚到案後,5人都辯稱是收到朋友訊息轉傳,但都提不出前一手資料證明。若日後遭法院認定違反特別條例,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表示,不論是接獲民衆舉發,或是網路巡邏時主動發現疑似假訊息,警方都必須去函衛福部,以主管機關立場認定是否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條例,且移送地檢署時也必須附上該認定證明,承辦員警不能自行判斷,或者決定要用哪種法律送辦,提醒民衆不要未經查證就散佈訊息,以免觸犯相關法律,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