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間隔放寛 勞動部預告增臺電輪班人員

勞動部今天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修正草案,將中油臺糖輪班人員刪除,另因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訴求,經勞雙方協商認同於勞僱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有適用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規定需求,經諮詢會審議後認有必要。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勞動部邀集勞、資、政、學代表審慎研議,認爲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肩負供應全國電力全天候24小時穩定社會責任,工作內容具有特殊性部分工作需取得證照方可執行,具有高度專業性,且輪班人員工作地點多處深山海濱等交通不便或偏遠地區,於勞僱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難以抽調其他職務人員支援,也難以臨時調派人力補充,有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需求;又勞僱雙方就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已有共識

勞動部官員表示,除了臺電申請放寛輪班間隔經諮詢會審議過通過外,中油也提出放寛但仍待諮詢會審議,至於臺糖則未提出。勞動部提醒,由於此次輪班間隔放寛的適用期間僅至上月31日爲止,待勞動部正式公告後才能重新適用,若僱主違法可依勞基法開罰2萬至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