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山收非法獻金 吐回百萬改判2年

陸軍退役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長羅文山。(本報資料照片

陸軍退役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10多年前陸續收下香港學者、中共政協委員許智明及何姓民衆政治獻金共838萬多元,他還私吞其中100萬,一審將他判刑2年6月,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考量高齡85歲且有心臟疾病,並已返還100萬政治獻金,12日依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佔等罪改判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追繳沒收839萬多元。

曾任陸軍官校教育長裝甲兵學校校長指揮官國防部常務次長聯勤副總司令;並擔任國民黨任務國代的羅文山,2007年到2014年間擔任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判決指出,他明知許智明及何姓男子是香港居民,卻違反規定在2008、2010及2012年間,共接受香港居民、中共全國政協委員許智明2人共4筆政治獻金213萬5000元港幣,約折新臺幣800多萬捐獻給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政治獻金,未在兩個月期限內繳交監察院辦理繳庫。

判決指出,曾3次匯款給羅文山的許智明,是香港凱富能源集團董事局中聯石油化工國際公司董事局、嘉浩集團、聯力集團主席,也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羅將許所捐摺合臺幣100萬轉爲本人名下定期存款,挪爲己用。檢方起訴後,一審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及業務侵佔罪,將羅文山判刑2年半。

高院考量羅年歲已高且一生貢獻軍旅,侵佔的100萬,在司法機關偵辦前已返還,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損失不重大,原判決量刑過重。

合議庭認爲羅文山坦承客觀事實,考量犯罪態度且患有心臟疾病等情狀,將他改判刑2年,可易科罰金。沒收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838萬5000元捐款、羅文山侵佔款孳息1萬3110元。除業務侵佔罪不能上訴,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