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2千萬羅東夜市立體停車場改地目 藍營:惡質搶金雞母 

羅東鎮公所及鎮代會16日,對羅東夜市立體停車場商業用地強力護產。(圖/記者遊芳男翻攝,下同)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羅東夜市旁的立體停車場是羅東鎮公所的「金雞母」,年收益達2千多萬元,縣政府把這塊商業用地變更爲「廣場」用地,引發鎮公所、代表會譁然,並怒斥:「無異在搶鎮產!」並宣示要強力護產。

▲羅東鎮公所及鎮代會對羅東夜市旁立體停車場(如圖)等商業用地強力護產。(圖/記者遊芳男攝)

羅東鎮公所表示,羅東夜市旁立體停車場年收益2千萬元,土地屬於商業區面積3千614平方公尺,約1千多坪,目前公告現值4億7500萬元,估計市值可達10億,是宜蘭地王地段周邊的精華區金雞母。不過,縣政府辦理「變更羅東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把這塊商業用地變更爲「廣場」。

鎮長林姿妙與代表會主席何建東等人怒嗆,縣政府是「鴨霸政府」,及強力要維護鎮產及鎮民權益,要求縣政府三思,同時呼籲鎮民共同捍衛鎮產。

鎮公所指出,縣政府辦理「變更羅東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計劃標的爲「興東段1119地號等4筆土地(現爲機關用地)、興東段1123地號等4筆土地(現爲商業區、目前即羅東鎮立體停車場)、及機二前(羅東鎮公所)、中山公園及鎮立停車場前部份道路用地」等,這些產權歸屬爲羅東鎮所有,亦等於羅東鎮民所有,如果依縣政府變更計劃由現行分區「商業區」變更「廣場用地」後,將致使鎮公所及鎮民財產價值縮水,進而影響鎮民權益。

另,目前中央各縣市皆依「都市計劃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促使有限之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發揮效能並減少民怨之際,縣政府竟漠視上開土地現行土地分區爲「商業區」,遂行計劃以專案通盤檢討方式變更爲「公共設施用地」,未符上開檢討作業原則之方向,又依各項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原則,已明訂停車需求較高區位優先利用現有公共設施用地以多目標使用方式設置停車場,

鎮公所說,羅東鎮爲宜蘭商業重鎮,計劃變更標的又位處商業中心,而係爭之標的目前做爲停車場使用,倘分區變更後,開發利用上會因都市計劃等相關法令有所限制,爲有利於羅東鎮未來願景規劃,及滿足周邊衍生之停車需求,該所堅持使用分區之置變或異動,不應有減損該所所公有土地價值或影響未來利用、處置之情形,此案應視未來都市發展情形及財務規劃因素,再研究變更編定適當之分區,以維護該所及鎮民財產價值。

鎮公所強調,縣政府以專案通盤檢討方式,逕爲啓動公展並辦理說明會一事,該所堅定立場,以維護鎮產及鎮民權益不受侵害,請縣政府應也必須與地方充份溝通、收集民意後再行辦理,以維公平正義。請縣政府立即停止該攸關羅東鎮民權益的變更計劃,並依羅東鎮都市計劃委員會2018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維持原編定,不宜變更,以維護公有土地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