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教唆泄密案無罪確定大事記

馬英九泄密案,獲無罪確定。(圖/記者黃軍瑋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泄密案,12日遭判刑定讞,讓他成爲史上第二位遭判刑定讞的前總統。回顧本案自2013年9月間爆發,馬英九接受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對立委柯建銘等人的監聽報告後,又找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秘書羅智強進總統府,泄漏偵查機密,並讓黃世明對江宜樺二次報告,這也成爲檢方依照「教唆泄密罪」起訴馬英九的依據,但最後馬英九仍獲無罪確定。以下爲本案大事記

●2013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全民電通背信案將立委柯建銘判決無罪,柯建銘撥電話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提到希望檢方不要上訴,讓他無罪確定,王金平迴應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會處理。最後臺高檢檢察官林秀濤於當年7月上訴期滿後,未對本案上訴,柯建銘無罪確定。柯王對話內容遭特偵組監聽側錄。

●2013年8月31日──特偵組訊問檢察官林秀濤,結束偵訊後,黃世銘持柯王對話譯文與林秀濤偵訊筆錄,於晚間9點,連絡馬英九總統隨扈,求見總統。9點半,黃世銘進入總統官邸,向馬英九報告此案,並將譯文與筆錄交給馬英九,並告知預定在9月6日召開記者會

●2013年8月31日──晚間10點半,黃世銘離開官邸後,馬英九隨即召見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並提出譯文、筆錄說明事件

●2013年9月1日──凌晨零點5分,馬英九將手機交給秘書林有振,撥打電話約黃世銘當天午餐時再度報告。黃世銘於當天12點半左右再度進入官邸,並面呈更完整的監聽譯文,以及王金平與曾勇夫、王金平與陳守煌、王金平與柯建銘間之通聯紀錄起訴書所稱「專案報告二」),給馬英九。馬英九

●2013年9月4日──上午,黃世銘因馬英九致電告知其應依行政體制將此事向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報告,黃世銘遂於當日下午5時許依約前往行政院院長辦公室,向江宜樺報告並提供於9月1日交與馬英九之「專案報告二」內容相同之專案報告1份(起訴書所稱「專案報告三」,比專案報告二少了各方通話時間內容)

●2013年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揭露此事。曾勇夫當天隨即請辭,陳守煌則到當年12月,被接任法務部長羅瑩雪拔除檢察長職務,轉調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職務。而特偵組記者會後,引爆馬王「九月政爭」。

●2013年11月1日──臺北地檢署以涉嫌「公務員泄密罪」與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起訴黃世銘。2015年2月12日,臺灣高等法院認定黃世銘向總統及行政院長泄露偵察中的偵辦內容與通聯記錄等機密事項,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泄密罪」判黃世銘1年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5萬5千元,全案定讞。

●2017年3月14日──臺北地檢署認爲馬英九於2013年9月4日要求黃世銘再度向江宜樺報告的行爲,涉嫌「教唆泄密罪」,提起公訴。

●2017年8月25日──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唐玥,針對本案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之後上訴第二審

●2018年5月15日──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法官江振義、許文章潘翠雪,改認定馬英九有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2019年1月3日──最高法院審理後,撤銷本案二審有罪判決,改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依照新修正刑事訴訟法規定,本案只能撤銷發回一次,不得再上訴。

●2019年2月22日──臺灣高等法院更審合議庭首度開庭,全案於6月21日辯論終結。

●2019年7月12日──臺灣高等法院更審宣判,合議庭法官認定檢方起訴無理由,以構成要件不該當爲由,判處馬英九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