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箋藥物遺失補領得自費 民衆慌「搞丟慢箋」怎辦?健保署澄清

▲去年6月上路健保規定,領慢性病用藥遺失要補領得自費。(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從去年6月開始,民衆若遺失慢性病連續處方藥物,再領藥必須自費,有民衆誤以爲只要慢箋單據遺失就得自費,健保署澄清,此規範主要是針對民衆「已領取的慢箋藥物」,若保管不當遺失想再領藥必須自費,至於「單據遺失」只要回醫療院所掛號就醫重新開單即可。

以前民衆若沒有帶健保卡就醫,仍可開慢性處方箋,且病人若自訴慢箋藥物遺失,也常會要求重開,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去年健保署公告修正全民健保醫療辦法,自6月1日起,沒帶健保卡就醫者不能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慢箋藥物若遺失,要重開藥物,健保不予給付。

也就是說,如果慢箋藥物不小心弄丟了,再次領藥的醫療費用要自行負擔,然而有臨牀醫師接獲民衆反應,誤以爲只要慢箋遺失就得自費領藥,相當憂心。健保署醫管組表示,此次修訂主要是考量民衆應該善盡藥物保管責任,遺失以後的醫療費用應該自行負擔,並非規範遺失慢箋單據。

醫管組提醒,如果慢箋遺失無法藥局調劑藥物,民衆只要再次就醫重新開單據即可,收取的費用也是按照掛號、部分負擔等一般就醫程序價格,不會用自費購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