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箋病患丟藥再領 6/1起含診察費需自費

自6月1日起,病患如果遺失藥物要再領,健保將不再重複給付,民衆再就診不僅藥費,連診察費都要自費,加上掛號費恐千元起跳;另病患住院不用再押健保卡醫院查驗後即可歸還,以方便病患因病情需要持卡外出就診。

健保署近日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其中有多項與民衆權益相關。根據健保署統計,過去健保重複用藥中,以高血壓藥最高,其次是降血糖藥、降血脂藥、抗思覺失調藥、安眠鎮靜藥及抗憂鬱藥物等6項。平均一個月有6500人遺失藥品重複領藥,其中又以老人病患最多,以此估計,新制上路,一年受影響人次約9萬。

健保署醫管組組長李純馥表示,爲抑制藥品重複開立浪費,健保署已建置雲端藥歷檔供醫師開立藥物時檢視,且對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針對常重複的這6項藥品重複開立進行加強核刪,但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則不計入重複用藥,主要因爲病患遺失藥物時有所聞,無法歸究醫院,爲希望持慢箋民衆負起藥品保管的責任,此次着手修法,明訂民衆領藥後若藥品遺失或毀損,再就醫的醫療費用,健保不予給付。

另過去僅允許慢性病須長期、定期用藥的行動不便或已出海的遠洋漁船作業人員,纔可以代領藥,辦法修訂後,也是自6月1日起,放寬新增因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受監護輔助宣告,以及失智者,均可得由他人代爲陳述領藥。

此外,考量未滿14歲的民衆尚未請領國民身分證,或因健保卡上沒有照片,以往需以戶籍謄本當作證明,即日起,增列可以切結方式代之,以方便未滿14歲兒少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