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夫不滿前妻駕車衝撞潑油持刀傷人 被聲押獲准
▲43歲王姓男子,持刀殺傷前妻劉女姐弟,被市警三分局警方制伏逮捕。(圖/記者林悅翻攝)
43歲王姓男子,與前妻劉女因子女管教及房屋問題發生糾紛,27日晚上駕車欲衝入前妻住處未果,竟潑汽油欲引火,還持刀殺傷劉女2人,市警三分局依公共危險、傷害及違反家暴法等罪嫌送辦,經檢察官聲押,臺南地院29日中午裁押。
4月27日晚上8時50分許,43歲王姓男子因小孩管教及房屋問題,購買10公升汽油及持刀,開車至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一段劉姓前妻住處,欲駕車衝入劉女家中不成後,王嫌下車持汽油潑灑劉女及其胞弟劉姓男子,意圖引火不成,劉女2人制止時雙方發生扭打,王嫌持預藏刀子殺傷劉女及劉男2人,被臺南市警三分局安中所制伏逮捕。
因被害人劉女有聲請保護令,故全案偵訊後依公共危險、傷害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移請臺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羈押,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向臺南地院聲押。臺南地院29日開庭審理,法官認爲被告否認犯罪,但依證人,現場照片,扣押證物,法院保護令等,認被告罪嫌重大,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逃亡之可能,中午裁定準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