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碌竊賊趕場偷竊 小到芒果大到機車全都偷
法官審酌,認爲洪男再犯本案與前案的性質相同,爲累犯,明顯未能記取前案刑罰之教訓,因此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吳建輝攝)
彰化1名黃姓男子,去年晚間11點在自家2樓上廁所時,聽見1樓有聲響,下樓查看發現1個陌生男子在翻箱倒櫃,嚇得他趕緊報警,警方循線逮捕到洪姓犯嫌,才發現他當天一共偷了4個地方,從芒果偷到機車,什麼都偷,洪男最後遭檢方依加重竊盜提起公訴,共遭判有期徒刑1年8個月,可上訴。
這名洪姓慣竊相當忙碌,從彰化南偷到彰化北,且不分大小件能拿就拿,去年8月15日凌晨4點,在員林成功路,用「自備鑰匙」入侵民宅竊取芒果,下午用同樣手法跑到彰化市南興街偷到900元,同日晚間11點又到彰化市偷機車,並騎乘偷來的機車,跑到彰化市成功路闖空門,一路從早偷到晚。
判決書指出,洪男是一名慣竊,檢方審理時他還辯稱,機車是借來代步而已,並非偷,而闖空門是因爲肚子餓,想說進去冰箱看一下有什麼吃的,進去沒幾秒就出來了,態度輕率令人傻眼,事實上洪男先前就有多次竊盜前科, 進出監獄2次,去年才假釋出獄。
法官審酌,認爲洪男再犯本案與前案的性質相同,爲累犯,明顯未能記取前案刑罰之教訓,在假釋期間再度犯案,素行不佳,不知悔改,任意侵害他人財產,足以彰顯被告之刑罰反應能力薄弱,因此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最後依侵入住宅未遂、竊盜、侵入住竊盜累犯等罪嫌,處洪男有期徒刑1年8個月。